1. 具有会计专业技术(含初级、中级、高级、正高级)资格的人员;
2. 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
从事会计工作人员是指从事下列具体会计工作的人员:出纳;稽核;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净资产)的核算;收入、费用(支出)的核算;财务成果(政府预算执行结果)的核算;财务会计报告(决算报告)编制;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内会计档案管理;其他会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