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总公司为小规模纳税人,在外县商场内设一柜台,已办理税务登记,此柜台的销售收入可否并到总公司申报纳税?

来源:中国会计网 2019-06-13 10:50
问题答复:您好:
  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有关规定:总机构、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征收区域的商业企业,不论其何时开业,一律按属地原则征税。跨征收区域的商品调拨,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视同销售处理。同一征收区域内的总机构、分支机构可以汇总纳税,也可分别纳税。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有关具体办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请直接向您的主管或所在地税务机关咨询。
  欢迎您再次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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