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计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总体负责初、中、高级资格考试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审计署考试中心具体经办初、中、高级资格考试的日常事务和考务管理工作。
(三)各地的考试工作由当地审计部门和人事部门共同负责,具体职责分工,由各地协商确定。考生请向当地审计部门或人事部门咨询有关具体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