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武汉市审计局积极创新政府投资审计理念,将重大项目稽查职能融入审计大格局,充分发挥审计的专业职能,突出重点,统筹推进,科学有效地提升新时代审计监督效能,有效保障、维护国家资金安全使用,促进提高政府投资效益。
一是突出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监督。对涉及推进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放管服”改革、打赢“三大攻坚战”等国家战略部署具有代表性和影响力的重大建设项目,围绕立项、审批、开工、竣工等方面进行政策跟踪审计,重点关注国家财税、产业、民生、区域开发开放等方面的重大政策在实施过程中,基层相关部门推进落实程度和实施效果,督促各参建单位严格执行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将转变政府职能、规范权力运行、释放市场活力的政策措施落到实处,确保政府投资重大项目按计划高效实施,充分发挥投资拉动经济增长的作用,促进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是突出对重要建设领域的专项监督。对教育、卫生、民政、交通、市政等紧系民生和社会关注的焦点、投资热点、建设难点问题的建设领域,开展专项审计监督,紧紧围绕重大项目审批、征地拆迁、环境保护、工程招投标等关键环节,积极探索新思路、新办法、新举措,把全面检查、专项检查和随机抽查等方式结合起来,聚焦重点人、重点事和重点问题,揭露因决策失误、管理不善而造成重大损失浪费、重复建设以及不作为不担当、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等问题,对建设项目存在的机制和体制突出问题,及时向政府相关部门提出具有针对性、可行性的高质量建议,促进相关单位依法健全完善相关管理制度,规范投资秩序,净化建设市场,确保工程建设项目高效、安全、廉洁运行。
三是突出其他类型审计监督相结合。将重大建设项目的稽查监督职能与经济责任审计、预算执行审计、部门财务收支审计以及对国有企业的监督等相互统筹、有机融合,强化整体格局观,使监督成果能彼此利用,互为补充,实现对建设项目监督的单兵作战向多种审计相互联动的转变,在各类审计监督职能联动作战中,为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发挥重要作用。
四是突出督促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落实。目前审计一般对发现问题需要移送其他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予以处理,稽查职能并入审计后,根据稽查处理的原则,有机融合审计和稽查处理的职能和特点,探索采取较为直接、便捷的方法,如审计约谈、整改建议书等方式,对存在问题的项目以建议暂停拨付资金、收回项目资金、暂停项目建设等方式,实现对重大项目及时、完整、高效的监督。(张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