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市财政局关于申领2019年度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的通知
各相关考生:
根据《安徽省会计考办关于我省2019年度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审核发放有关事项的通知》、《安徽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我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发放管理的通知》(财会考〔2016〕5号)、《安徽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申领须知》要求,现就申领2019年度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领时间、地点及联系电话
(一)申领时间:
2019年9月26日—12月31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二)申领地点及联系电话:
1. 报名点选择“市直”的考生:亳州市财政局会计科,联系电话:0558-5119275;
2. 报名点选择“谯城区”的考生:谯城区财政局会计股,联系电话:0558-5523504;
3. 报名点选择“涡阳县”的考生:涡阳县财政局会计股,联系电话:0558-7233515;
4. 报名点选择“蒙城县”的考生:蒙城县财政局会计股,联系电话:0558-7630601;
5. 报名点选择“利辛县”的考生:利辛县财政监督局,联系电话:0558-8812717。
二、申领发放流程
(一)具体流程
1.初级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以下简称申请人)登录安徽省财政厅门户网站(http://www.czt.ah.gov.cn)会计管理页面,点击“证书申领”,进入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申请页面。
2.申请人输入身份证号码、年度、申请级别及验证码后,系统将自动校验是否为有效申请人,待校验为有效申请人后进入证书申领表页面。
3.申请人填写证书申请表相关信息,根据表格要求上传相关材料,信息填报完整后提交申请,等待审核。
4.财政部门审核管理人员对申请人的上报材料进行网上审核确认。
5.审核通过后的申请人,请在申领时间内携带本人身份证前往报名点所在地财政局领取初级资格证书和《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一式一份)。
(二)需上传的材料
1.身份证正、反面;
2.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最高学历(学位)证书;
3.证书申请表内其他信息内容要求需上传的相关证明文件(材料)。
注:文件格式为jpg格式,不得大于200KB。
三、注意事项
1.取得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后,考生应妥善保管证书及《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一式一份)作为考生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的依据,存入考生本人人事档案。申领后如有遗失,责任自负。
2.考生本人因故不能领取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为领取。被委托人须提供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以及委托人手写的委托书。
3.对不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一律不予发放证书及《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对弄虚作假获得证书及《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的,一经查实,取消证书资格,5年内不得参加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评审。
亳州市财政局
2019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