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20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会考〔2019〕6号)要求,现将本市2020年度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报名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报名条件
(一)报名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含高中、中专、职高和技校)及以上学历;
5.具有本市户籍(或在本市普通高等院校在读学习)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在有效期内)或近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计算时间为2017年11月至2019年10月)。
(二)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应具有本人有效身份证明。
(三)符合报名条件的报考人员,应在考试前完成本市会计人员信息登记,以免影响报考资质审核。
问:对报考人员的学历有何要求?
答: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高中学历”包括完成普通高中、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教育后取得的学历。
考试属地化管理有何要求?
答:根据国家对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实行属地化管理的要求,具有本市户籍(或在本市普通高等院校在读学习)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在有效期内)或近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计算时间为2017年11月至2019年10月),且符合其他报名条件的人员方可在本市报名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