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领取2019年度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的通知
2019年度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已经办理完毕。
考试成绩合格的考生,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打印)领取证书。可以委托他人携带相关证件代领。
自治区直属考区考生从即日起每周一、周三、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3:00—5:30到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大街19号,内蒙古自治区财政会计资格评价中心领取。
呼和浩特考区考生到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大学东街18号,呼和浩特市财政局1010房间领取。
自治区其他考区考生请与本考区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联系领取。
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
2019年10月25日
内蒙古会计网编辑部备注:
根据财政部《会计人员管理办法》(财会〔2018〕33号)等规定,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统称单位)中从事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等会计工作的人员,其相关信息应纳入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管理。
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人员,按照以下方式进入《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
在内蒙古自治区取得2019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人员,在2019年12月20日后通过《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取得技术资格人员入库备案】模块备案进入 ;
被内蒙古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各级各类单位聘任为会计人员的,通过《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单位聘任会计人员入库备案】模块备案进入 。
进行上述备案后,必须在《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会计人员信息采集】模块中进行信息采集,完善、更新自己的信息。
已经进入原《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人员综合管理网上服务大厅》系统的人员,如果还在内蒙古自治区从事会计工作,或户籍所在地、居住地在内蒙古自治区的,直接通过《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会计人员信息采集】进入。未信息采集人员可以在《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公众查询】【未信息采集人员】模块中查询。
已经完成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的会计人员,不需要进行上述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