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致全省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的一封信

来源:中国会计网 2019-11-25 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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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致全省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的一封信

尊敬的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

  您好!衷心感谢您一直以来对个人所得税改革的大力支持与配合,税法新政顺利扎根龙江,我们携手共同保证了纳税人悦享改革红利!

  2020年3月1日-6月30日,个人所得税改革后首次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即将开始。在您的帮助下,纳税人将梳理一年收入,全年税款多退少补!

  为了更好地帮助您履行法定义务,税务机关为您梳理了以下四项温馨提示:

  请您协助进行异常扣缴申报数据清理。您提交的扣缴申报信息,可能是身份验证不通过、年龄、工资薪金收入等风险疑点数据,可能影响纳税人汇算清缴。如您未能及时对错误、虚假的申报数据进行更正,可能引发纳税人异议申诉,或将影响您的诚信信用记录!请您尽快按照《扣缴单位申报数据自查修正操作指引》[下载地址: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个人所得税改革专栏(http://heilongjiang.chinatax.gov.cn/art/2019/11/19/art_6694_255615.html)],进行核实更正。

  请您协助开展异议申诉排查。为提高办税便利度,纳税人已经能通过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ITS系统)WEB端(https://its.heilongjiang.chinatax.gov.cn)对个人所得税收入纳税明细记录、申报记录进行查询,如发现“被收入”“被任职”,可以在WEB端、APP端(下载路径:https://its.hljtax.gov.cn,将鼠标放置于“手机APP”弹出二维码,扫描即可下载手机APP。)提请异议申诉。税务机关将根据纳税人提请的异议申诉开展身份信息冒用核查。为了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为了避免您的涉税风险,请您尽快自查是否存在冒用非员工身份信息扣缴申报行为、年度中间离职员工未按规定及时转为非正常状态等,并及时更正。

  请您协助发出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核验提醒。为确保纳税人依法准确享受个人所得税政策,税务机关将对纳税人填报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进行抽样分析、开展信息核验。请您提醒员工准确预留手机号码,在ITS系统登记,并下载注册“个人所得税”手机APP。当税务机关通知到您时,请您在单位张贴信息核验提示(税务机关会发给您),提醒员工关注短信、手机APP或电话,税务机关将通过以上方式与纳税人取得联系,开展核验及政策辅导。

  请您确认下载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请通知需要由您继续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员工,于2019年12月末前对2020年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内容进行确认。若员工未及时确认,于2020年1月起暂停扣除,待员工确认后再行办理专项附加扣除。对于员工通过手机APP提报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请您及时下载,并及时履行代扣代缴义务。

  为了提前做好汇算清缴准备,以下三个重点事项请您关注和配合:

  扣缴客户端实名办税。实名办税是保护企业涉税信息、个人隐私的重要前提,可以更好地推进诚信体系建设,保证申报真实准确性。请您在WEB端和手机APP端完成实名注册,以便顺利办理涉税业务。

  选择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按照财税[2018]164号文件规定,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在2021年12月31日前,可以选择单独计算纳税,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请您熟悉并告知纳税人相关政策,在发放全年一次性奖金时,选择计税方法。

  开展政策宣传提醒。为了纳税人在汇算清缴时及时顺利享受扣除政策,方便您顺利开展汇算清缴,请您尽可能地提醒其在2019年12月末前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在预缴环节充分享受政策红利。另外,可以有针对性地提醒可能享受大病医疗扣除的员工保存好相关费用凭证。

  如您对上述事项有任何疑问或困难,请联系主管税务机关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寻求帮助,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关心和支持!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

2019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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