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人民银行12月6日联合发布《关于调整完善增值税留抵退税地方分担机制及预算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了地方分担机制、退库业务办理、财政调库、留抵退税监管等方面执行要求,以切实减轻基层财政退税压力,确保留抵退税及时退付。
《通知》明确,自2019年9月1日起,增值税留抵退税地方分担的50%部分,15%由企业所在地分担,35%由各地按增值税分享额占地方分享总额比重分担,该比重由财政部根据上年各地区实际分享增值税收入情况计算确定。
具体操作时,15%部分由企业所在省份直接退付,35%部分先由企业所在地省级财政垫付,垫付少于应分担的部分由企业所在地省级财政通过调库方式按月调给中央财政,垫付多于应分担的部分由中央财政通过调库方式按月调给企业所在地省级财政。
北京国家会计学院财税政策与应用研究所所长李旭红接受经济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此次三部门进一步明确了增值税留抵退税地方分担机制、预算管理、退库等多方面内容,将有力推动此前《国务院关于印发实施更大规模减税降费后调整中央与地方收入划分改革推进方案的通知》的落实。
“留抵税额指的是当一家企业购进固定资产、不动产、货物或劳务等时所付出给供应商的增值税款大于其同期销售货物等所从消费者处收回来的增值税款,该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的差额即留抵税额。”李旭红表示,之前政策是留抵税额只结转至下期抵扣销项税额,但是为了优化税收营商环境,不占用纳税人的资金,从去年开始我国在部分行业试行留抵退税制度。今年4月1日起增值税期末留抵税扩大到全行业,标志着我国已建立了制度性的期末留抵退税制度。
三部门明确,对自2019年9月1日至本办法印发日期之间发生的留抵退税相应作调库处理。增值税留抵退税财政调库,根据地方应调库数额,分别由省级财政部门和财政部监管局发起,统一由省级国库按规定就地办理。其中企业所在地省级财政垫付少于应分担的部分,由省级财政部门通过调库方式按月调为中央级;企业所在地省级财政垫付多于应分担的部分,由财政部监管局通过调库方式按月调为省级。地方应调库数额由财政部根据上年各地增值税分享比重、省级财政部门垫付部分及留抵退税地方分担35%部分的数额计算。
在加强留抵退税监管方面,《通知》提出,财政部各地监管局以抽审的方式对留抵退税政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省级财政、税务、国库部门按照要求予以配合。每个季度,省级税务部门将全省留抵退税清单、省级国库部门将调(退)库清单或报表提供财政部当地监管局。财政部各地监管局发现虚报留抵税额、未按规定审核、未按规定调(退)库、未及时保障退库资金到位等问题,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提出处理建议并上报财政部。每年财政部各地监管局须向财政部提交监管报告。
“随着增值税留抵退税地方分担机制的调整完善,财政部门能根据各地的增值税收入情况来进行留抵退税额度的分摊,避免了一些地区因为增值税收入少或者外购数额大而导致财政退税负担重的情况,使留抵退税分担机制更加公平合理。”李旭红认为,在大规模减税降费、地方财政收支平衡压力增大的情况下,此项改革对地方稳步推进预算执行具有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