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证书包括一般证券业务、证券经纪人、证券经纪业务营销、投资主办人、证券投资咨询业务(投资顾问)、证券投资咨询业务(分析师)、证券投资咨询业务(其他)及保荐代表人等八类。申请人只能根据所在机构工作安排,申请一种执业证书。具体每一种执业证书申请条件如下:
一、申请从事一般证券业务应具备什么条件?
答:申请从事一般证券业务,除规定科目考试合格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二)年满18周岁;
(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四)已被机构聘用;
(五)最近3年未受过刑事处罚;
(六)未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证券市场禁入者,或者已过禁入期的;
(七)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三十二条规定的情形;
(八)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申请从事证券经纪营销业务应具备什么条件?
答:申请从事证券经纪营销业务,除规定科目考试合格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二)年满18周岁;
(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四)已被机构聘用;
(五)最近3年未受过刑事处罚;
(六)未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证券市场禁入者,或者已过禁入期的;
(七)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三十二条规定的情形;
(八)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申请从事证券经纪人应具备什么条件?
答:申请证券经纪人执业证书,除规定科目考试合格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二)年满18周岁;
(三)已与证券公司签订委托合同;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五)最近3年未受过刑事处罚;
(六)未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证券市场禁入者,或者已过禁入期的;
(七)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三十二条规定的情形;
(八)已接受证券公司组织的不少于60个小时的执业前培训,其中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的培训时间不少于20个小时,且经测试合格;
(九)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申请投资主办人应具备什么条件?
答:申请投资主办人执业证书,除规定科目考试合格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二)年满18周岁;
(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四)已被机构聘用;
(五)最近3年未受过刑事处罚;
(六)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三十二条规定的情形;
(七)未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证券市场禁入者,或者已过禁入期的;
(八)具有3年以上证券投资、研究、投资顾问或类似从业经历;
(九)具备良好的诚信记录及职业操守,且最近3年内没有受到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十)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申请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其他)应具备什么条件?
答:申请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其他),除规定科目考试合格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年满18周岁;
(二)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四)已被机构聘用;
(五)未受过刑事处罚或与证券业务有关的严重行政处罚;
(六)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三十二条规定的情形;
(七)未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证券市场禁入者,或者已过禁入期的;
(八)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九)具有从事证券业务2年以上的经历;
(十)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申请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投资顾问)应具备什么条件?
答:申请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投资顾问),除规定科目考试合格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年满18周岁;
(二)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四)已被机构聘用;
(五)未受过刑事处罚或与证券业务有关的严重行政处罚;
(六)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三十二条规定的情形;
(七)未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证券市场禁入者,或者已过禁入期的;
(八)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九)具有从事证券业务2年以上的经历;
(十)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申请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分析师)应具备什么条件?
答:申请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分析师),除规定科目考试合格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年满18周岁;
(二)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四)已被机构聘用;
(五)未受过刑事处罚或与证券业务有关的严重行政处罚;
(六)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三十二条规定的情形;
(七)未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证券市场禁入者,或者已过禁入期的;
(八)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九)具有从事证券业务2年以上的经历;
(十)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八、申请保荐代表人资格应具备什么条件?
答:申请保荐代表人资格,除规定科目考试合格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二)年满18周岁;
(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四)已被机构聘用;
(五)最近3年未受过刑事处罚;
(六)最近3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
(七)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三十二条规定的情形;
(八)未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证券市场禁入者,或者已过禁入期的;
(九)具备3年以上保荐相关业务经历;
(十)最近3年内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的境内证券发行项目中担任过项目协办人;
(十一)未负有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的债务;
(十二)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