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财政部门因工作单位变动在本市范围内发生变化的,是否需要办理跨区调转,如何操作?

来源:中国会计网 2019-12-19 1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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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完成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的会计人员,主管财政部门发生了本市跨区变更,不需要办理调转,只需在会计人员信息系统中变更“主管财政部门”及单位相关信息,即会计人员登录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系统,按实选择变动后的“主管财政部门”,如实填写变动后工作单位相关信息,同时在附件类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中上传三合一企业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后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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