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行业门户
首页
>
上海会计信息
>正文
会计人员管理关系在上海市范围内发生变化,怎么办理变更手续?
来源:中国会计网 2019-12-19 17:19
原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对象,因工作单位变动,在本市发生主管财政部门跨区变化的,无需办理调转,其原有信息中“主管财政部门”应变更为现主管财政部门。根据您的描述,您可以直接在会计人员信息登记栏目中变更工作单位相关信息,同时“主管财政部门”变更为杨浦区财政局,并上传相关材料后提交即可。主管财政部门收到您提交的信息在10个工作日内回复,请您正确填写手机信息,以便及时收到回复信息。
60+行业真账实操,零基础会计快速上岗!出纳、做账、报税、报表、Excel、财务软件、财务经理七大系列课程
最新资讯
财政部上海监管局:把握三个关键点 推
07-19
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综合监督管理办法
04-24
上海:《关于补2023年度面授(含直播)
04-11
关于开展2024年度上海会计高级(后备)
03-18
2023年上海市会计师事务所分类管理考核
12-21
上海:2023年度助理审计人员“能力拓展
10-02
上海:关于开展2023年度行业优秀人才选
09-14
上海:2023年度注册会计师行业人才教育
09-07
会计考试提醒、政策发布关注微信公众号:
中国会计网
长按保存图片
微信打开扫一扫
报考咨询、进群领资料
免费资料
财税干货
会计表格
财务模板
excel工具
免费课程
考试资料
一键领取
中国会计网
(CANET)- 服务中国会计行业!
©2001-2024 中国会计网 京ICP备12013966号
考试
选择辅导
初级会计师
中级会计师
高级会计师
注册会计师
税务师
资产评估师
管理会计师
ACCA
CMA
审计师
统计师
经济师
银行
基金
证券
实务
资讯
实务
法规
税务
审计
出纳
报表
会计准则
会计科目
分录
财务咨询
财务管理
地方
北京
上海
天津
重庆
广东
江苏
浙江
山东
福建
河南
湖南
湖北
山西
河北
安徽
江西
陕西
甘肃
宁夏
四川
云南
贵州
广西
新疆
青海
吉林
辽宁
西藏
海南
内蒙古
黑龙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