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眉山市税务局关于近期由税务机关征收的社会保险费征缴业务暂停办理的通告

来源:中国会计网 2019-12-28 16:47

国家税务总局眉山市税务局关于近期由税务机关征收的社会保险费征缴业务暂停办理的通告

广大社会保险缴费人:

  为做好年底社会保险费的权益记录、对账等相关工作,实现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费和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各项工作平稳有序推进,经各险种统筹层级对应的税务、人社、医保部门商定,现将近期由税务部门征收的社保费业务暂停办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费

  经省税务局与省人社部门商定,自2019年12月27日00:00时起暂停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申报缴纳业务办理,2020年1月1日00:00时起恢复办理相关业务。请广大机关事业单位缴费人于2019年12月26日24:00时前申报缴纳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含人社部门推送的“特殊缴费业务交互”)。机关事业单位其余险种,经市税务局、人社局、医保局商定,已于2019年12月20日00:00时起暂停办理相关业务,2020年1月1日00:00时起恢复办理相关业务。

  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经省税务局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商定,自2019年12月27日00:00时起暂停全省(除成都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申报缴纳业务办理,2020年1月1日00:00时起恢复办理相关业务。

  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4〕193号)第十二条规定,“对于没有按规定逐年缴费的,可以补缴中断年度的缴费部分,但不享受相应的缴费补贴”,为确保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人在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后能正常享受政府补贴与个人账户计息,请广大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人于2019年12月26日24:00时前完成本年度(2019年度)费款缴纳。

  三、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经市税务局、市医保局、市人社局商定,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征缴时间由2019年12月20日延长至2020年1月10日。自2019年12月29日12:00时起暂停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申报缴纳业务办理,2020年1月1日00:00时起恢复办理相关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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