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2019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考后核查公告
根据《司法部关于印发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司发通〔2019〕54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71号)要求,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人考中心函〔2019〕26号)和《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后续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9〕68号)的要求,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19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9〕38号)的安排,西安市2019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已在中国人事考试网(http://www.cpta.com.cn)公布,请及时登陆查询。为做好我市2019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考后核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后核查方式及范围
对考试成绩合格人员进行报名资格审核抽查,重点核查是否符合报名条件及核实践诺情况。采取调取网上上传材料和现场人工核查方式进行抽查。
(一)网上核查
考生报名时已上传相关材料,无需再次上传。
(二)现场人工核查
考生须携带相关材料到现场进行考后复核,名单及相关内容如下:
序号 | 证件号码 | 姓名 | 核查内容 | 携带材料 |
1 | 3729******548 | 赵艳敏 | 工作年限 |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符合报考条件的缴纳社保证明或工作经历证 明(须加盖公章)。 |
二、现场人工核查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一)时间:2020年1月6日—1月7日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二)地点:西安市南二环西段123号富秦大厦4层407室
(三)联系方式:029-85456551
三、其他
(一)现场人工核查应由考生本人办理。若考生确因个人原因需委托他人办理的,携带相关材料、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及委托人亲笔签名的委托书参加现场核查,因代办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如本人成绩合格,但不符合报名条件或未按规定提交资格审查材料的,取消考试成绩、不予发放证书。
(三)证书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西安市人事考试中心
2019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