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郴州市财政:多措并举助力构建对外开放新格局

来源:中国会计网 2020-01-09 1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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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月9日 来源:湖南省财政厅办公室

  近年来,湖南省郴州市财政充分发挥职能作用,通过强化资金保障、制定优惠财税政策以及配合体制改革等举措,助力构建对外开放新格局,推动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

  一、加大资金投入和筹措力度

  2015—2019年,郴州市财政累计投入开放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3.06亿元。2019年市本级将开放型经济专项、园区发展专项、综保区高质量发展专项、会展业专项整合为开放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规模扩大到1亿元,主要用于支持招商引资、对外贸易、对外合作等活动。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作用,运用奖补、贴息、基金等杠杆工具,带动金融等社会资本投入开放型经济发展领域。设立了郴州湘江产业引导基金,政府对引导基金出资15亿元,通过“财政+基金+金融”的创新模式,形成总规模为60亿元以上的产业基金,促进金融资本与产业资本的深度融合,加大对重点产业和重点企业的支持力度。认真把握中央和省级方针政策,加强汇报衔接,除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财政支持外,努力争取和合理利用世行、亚行和外国政府用于支持开放型经济发展的项目贷款。

  二、积极落实上级财税优惠政策

  积极落实综合保税区政策,郴州海关对保税区实行围网式管理,境外货物进入保税区,实行保税管理;货物出区进入国内销售按货物进口的有关规定办理报关,并按货物实际状态征税;境内其他地区货物进入保税区,视同出境,实行退税;区内企业之间的货物交易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等。对综合保税区企业开展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试点,具备试点资格的企业不但可以继续开展保税加工业务,还适用区外关税、增值税、消费税的法律、法规,能像普通境内企业一样取得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充分利用国内外两个市场、两种资源,享受政策带来的红利。

  三、出台支持开放型经济发展政策

  协同制定出台了加大力度发展开放型经济的实施意见、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实施意见、加快推进重大产业招商引资项目落地的实施意见、加快推进“开放崛起”的政策措施(2019—2021年)等政策文件,优惠政策内容涵盖财税、土地、投融资等方面。对新引进的世界500强生产型企业,按其投产年度5年内给予支持;对企业以商招商、产业链招商在本地新办配套企业,自企业投产年度3年内根据地方财政贡献给予支持,20%资金支持主导产业,30%资金支持配套企业;对在园区重点招商引资项目的,按引进企业在郴州市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给予企业产业扶持奖励(含用地等综合性奖补);对按照合同约定按期履约投产实现税收的重大产业招商引资项目,根据投资规模给予企业一次性落地奖励。

  四、大力支持产业园区建设

  为支持对外开放平台建设,郴州市财政不断完善园区财政体制机制,从2015年起对高新区共享收入增量部分返还比例提高到80%,高新区实现的教育费附加收入全额返还园区,城市维护建设税三分之二返还园区等;从2016年起将市与区共享税收增量分享比例由68:32调整为60:40,2019年进一步调整为40:60;从2017年起连续6年对新引进企业实现税收的市级实得部分全额返还园区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发展;从2011—2020年,园区的规划区内项目用地土地纯收入全额返还园区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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