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人社厅、财政厅等十七厅局联合发文﹝豫人社﹝2019﹞8号﹞关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发放管理通知的要求,结合信阳市人社局、市财政局等十七局委联合发文信人社﹝2019﹞22号的精神。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我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自2019年度起,通过考试取得的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发放及证书管理工作,由市财政部门负责办理。2018年及以前年度的此类证书发放补办等管理工作,仍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现将信阳市2019年度及以后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领取办法及相关要求公告如下:
一、 领取证书期限
2019年12月23日至2020年5月31日领取结束(国家法定休息日除外)。
二、 证书领取地点
根据市有关办事便民精神要求,自公告之日起,所有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统一在市政务服务中心发放,具体位置:政务服务中心二楼西侧综合受理6、7、8、9号窗口。
三、证书领取需证件及手续(按2019年全国会计专业初级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要求制定以下办法)
1、根据2019年度初级报名条件要求,严格执行,本地考生领取时需带身份证,若身份证丢失需带户口本。否则不予办理。
2、在信阳就读大学的在校生领取证书时,需带本人身份证及所在院校证明(学生证),否则不予办理。
3、户籍不在信阳的且不是信阳区域内在校生的,在信阳工作的人员,需带工作单位证明及2018年度之前(含2018年)一年以上的社保交纳证明,否则不予办理。
4、若在规定时间内符合上述条件,本人确有困难不能亲自来领取证书委托他人代领证书的,需带委托人委托证明、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代领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及以上所需材料。否则不予办理。
四、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本公告解释权归信阳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
领证咨询电话:0376-6369964
业务咨询电话:0376-6699065
信阳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