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 河南省注册税务师协会关于招募个人所得税志愿者的通知 为做好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以下简称“年度汇算”)工作,更好地动员社会力量,提升服务水平,助力年度汇算工作,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河南省注册税务师协会决定面向社会招募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志愿者(以下简称“个税志愿者”),组建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志愿者服务团队,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河南省注册税务师协会 二、招募对象 纳入税务机关监管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从事涉税服务人员;大专院校财税类专业学生。 三、招募原则 (一)自愿性原则 热衷公益事业,根据自己的专业和特长,自愿为纳税人提供服务。 (二)合法性原则 在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实施志愿者服务行为。 (三)无偿性原则 志愿者在从事志愿活动中,不得索取任何形式的报酬。 (四)组织性原则 志愿者应服从组织管理,工作尽职尽责,按时完成指派的工作。 四、招募条件 (一)热心公益,具有无偿奉献精神。 (二)具有较好的语言表达能力、热情、开朗,身体健康。 (三)掌握个人所得税税收政策,具有财税方面等相关知识,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优先办理申请登记。 1.已取得注册会计师、税务师及律师资格。 2.具备中级以上经济职称资格。 3.财经类本科以上学历且从事财务工作3年以上。 五、志愿者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 1.参加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志愿活动。 2.接受与个人所得税有关的税收知识和技能培训。 3.对个税志愿者组织的工作进行监督,提出建议和意见。 4.获得所参加志愿服务活动的相关信息和取得有关资料的权利。 5.获得参加志愿服务活动所必要的物质、安全保障。 6.志愿者可以申请退出志愿者服务组织。 7.法律、法规及个税志愿者组织所制订的有关规定赋予的其他权利。 (二)义务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志愿者组织的有关规定。 2.参加志愿服务所需的教育和培训。 3.自觉履行志愿服务的承诺,完成个税志愿者组织交办的相关工作。 4.宣传个税志愿者组织的服务宗旨,维护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的形象和声誉,扩大个税志愿者组织的社会影响力。 5.保守志愿服务对象的隐私和秘密,不得损害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 六、招募方式 有意想成为个税志愿者的各界人士,请于2020年2月15日之前填写《河南省个税志愿者申请表》(附件1)发送到电子邮箱hnsxpxb 163.com。 七、志愿者服务时间和方式 (一)服务时间:2019年度汇算期间(2020年3月1日至6月30日) (二)服务方式:参加税法宣传、政策咨询、辅导培训等活动,主要包括: 1.个人所得税法进园区、进校园、进社区、进机关、进企业等宣传活动; 2.个人所得税公益大讲堂、纳税人学堂等宣讲活动; 3.12366专家咨询; 4.办税服务厅专家咨询; 5.其他个税志愿者组织的各类志愿活动。 八、相关保障活动 (一)省税务局及志愿者所在地税务机关对个税志愿者开展个人所得税政策、信息系统操作、服务管理等相关业务培训。使用单位为个税志愿者开展志愿服务提供必要的保障条件,协调解决志愿服务中遇到的问题。活动结束后,由志愿者服务单位及时为志愿者出具个税志愿者服务工作情况书面证明。 (二)河南省注册税务师协会与个税志愿者签订《个税志愿者服务协议》。对违反《个税志愿者服务协议》或被投诉举报,经核实确定无误的,解除服务协议。 九、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秀莉0371-65806750 河南省注册税务师协会地址:河南省郑州市农业路东3号5楼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 河南省注册税务师协会 2020年1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