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车辆购置税业务办理流程的紧急通告 尊敬的车辆购置税纳税人: 为进一步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本着“涉税事,网上办,非必须,不窗口”的原则,我们建议广大纳税人尽量通过辽宁省电子税务局办理车辆购置税业务,最大可能减少赴办税服务厅实体窗口现场办税产生交叉感染的风险。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省内(不含大连)开具机动车发票办理车辆购置税业务 (一)自然人:可由汽车经销企业通过电子税务局进行代理申报,或自行注册电子税务局账号进行自主申报,办理车辆购置税申报(含新能源车免税申报和挂车减税申报)、缴税、下载打印《税收完税证明(表格式)》、下载打印《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电子版)》。 (二)非自然人纳税人:通过电子税务局办理车辆购置税申报(含新能源车免税申报和挂车减税申报)、缴税、下载打印《税收完税证明(表格式)》、下载打印《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电子版)》。 申报纳税时间: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购置应税车辆的当日。您在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申报缴纳车辆购置税即可。 二、省外(含大连)开具机动车发票办理车辆购置税业务、退税业务、无法通过电子税务局办理的免税业务及其他特殊事宜 您可通过拨打电话等方式预约办税,有效减少人员聚集。请您带好申报资料,做好充分的个人防护措施,到相应的车辆购置税办税服务厅办理。 三、办理通道及操作指南 (一)辽宁省电子税务局网址:https://etax.liaoning.chinatax.gov.cn (二)车辆购置税申报、缴纳税款、完税证明操作讲解:https://mp.weixin.qq.com/s/swlOhAY3uURCnfOxEEPDhw (三)办税地图:https://12366.chinatax.gov.cn/bsfw/bsdt/ 感谢您对税务工作的理解和支持,祝您身体健康、吉祥如意!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2020年1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