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关于公布2020年度第二批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群众团体名单的公告 为进一步做好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有关工作,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4号)规定,经省财政厅、省税务局联合审核确认,现将2020年度第二批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群众团体(均为2020年新增单位)名单予以公布(详见附件)。纳税人2020年度通过第二批公益性群众团体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公益捐赠支出,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税前扣除。 名单内的公益性群众团体要严格按照财税〔2009〕124号文件和组织章程规定,加强运营规范管理,特别是在全省抗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有关工作中,要全面规范受赠财物管理和公益性票据使用,严禁逃避缴纳税款或弄虚作假为他人逃避缴纳税款提供便利。各级财政、税务部门要在日常工作中强化监管,如发现已公布名单中有不符合条件的,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将取消其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特此公告。 附件:黑龙江省2020年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群众团体名单 黑龙江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 2020年2月12日 附件 黑龙江省2020年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群众团体名单 1.哈尔滨市道里区红十字会 2.哈尔滨市南岗区红十字会 3.哈尔滨市阿城区红十字会 4.齐齐哈尔市红十字会 5.齐齐哈尔市龙沙区红十字会 6.建华区红十字会 7.齐齐哈尔市铁锋区红十字会 8.富拉尔基区红十字会 9.齐齐哈尔市昂昂溪区红十字会 10.齐齐哈尔市梅里斯达斡尔族区红十字会 11.克东县红十字会 12.甘南县红十字会 13.讷河市红十字会 14.大兴安岭地区红十字会 15.大兴安岭地区加格达奇区红十字会 16.塔河县红十字会 17.漠河市红十字会 18.伊春市红十字会 19.绥化市红十字会 20.安达市红十字会 21.肇东市红十字会 22.兰西县红十字会 23.青冈县红十字会 24.明水县红十字会 25.海伦市红十字会 26.望奎县红十字会 27.绥棱县红十字会 28.庆安县红十字会 29.大庆市红十字会 30.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红十字会 31.肇源县红十字会 32.鸡西市红十字会 33.鸡东县红十字会 34.密山市红十字会 35.牡丹江市红十字会 36.东宁市红十字会 37.汤原县红十字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