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伦贝尔市财政局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会计管理工作的通知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2020年度全国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培养(高端班)选拔培养报名截止时间适当延迟的通知》、《关于推迟2020年度全国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培养(高端班)选拔笔试时间的通知》(财会便〔2020〕5号)和《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切实做好会计服务工作的通知》(财会〔2020〕2号),对当前会计管理和服务工作做出了要求。自治区财政厅也发布了《关于新冠肺炎防控期间会计管理和服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和财政厅文件精神,根据呼伦贝尔市财政局《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工作的通知》的具体要求,就全市会计管理近期工作通知如下:
一、继续开展2020年度全国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培养(高端班)选拔培养推荐工作。
按照财政部上述文件要求延长申报材料的接收时间,各旗市区有补充申报的可以按原渠道继续上报,直至财政部通知截止。
本地的会计人才培养计划待疫情稳定后按自治区财政厅要求进行。
二、关于中级会计师考试报名、高级和正高级会计师评审及考试的有关问题。
(一)2020年度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2020年9月5日—7日考试。网上注册、缴费时间自2020年3月10日始,至3月31日止。由于新冠肺炎疫情,取消报名阶段现场审核环节,变为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在网上注册并打印信息表后,在报名表承诺书承诺人处签名并留存,考试合格后再携带报名表、本人身份证、学历或学位证书等材料到指定会计考试管理机构现场审核。详见内蒙古会计网《关于2020年度全区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内会考办字〔2020〕1 号)。
(二)2019年度全区高级和正高级会计师评审工作。评审已经完成,评审结果已于2020年1月13日至17日在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官网、内蒙古会计网等网站公示完毕,待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后公布。
(三)2020年度高级和正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高级按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2020年度全区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内会考办字〔2020〕1 号)进行;正高级待财政厅后续通知。
三、关于2020年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一)2020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按自治区财政厅后续发布的通知执行。目前全区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人员可以按照自治区财政厅在内蒙古会计网上发布的《关于内蒙古会计网开通<政府会计制度>免费学习课程的通知》自愿通过网络完成继续教育培训。另外,疫情期间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联合部分网校推出了免费网上培训课程,会计人员可以登录内蒙古会计网查看具体通知,学习考前辅导等课程。
(二)防疫抗疫期间停止现场培训。根据自治区财政厅要求,疫情没有结束之前,各级会计管理机构、继续教育现场培训机构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现场培训班,杜绝人员聚集。
(三)关于视同完成问题处理。符合视同完成继续教育条件的,待疫情结束后电话咨询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
四、关于市直“预算单位财务服务平台”运行
疫情防控期间市直“预算单位财务服务平台”正常运行,财务人员可以正常使用,金财公司网络技术支持不间断。弹性工作制期间会计人员主要以微信群联系解决问题为主。市直单位如有更换财务人员和增减账套的申请,请在市直“预算单位财务服务平台应用”工作群说明,会计科收到后联系技术人员处理,待疫情缓解、正常上班后在补交单位的纸质申请函。
五、关于代理记账机构相关业务办理
(一)代理记账机构日常审批工作。此项工作职能在各旗市区财政部门,抗疫期间要贯彻上级要求采取各种“零见面”的方式,按照《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的规定及时完成网上审批,对需要补正材料的申请事项要及时、详尽的在网上回复,核发代理记账业务执业证书要采取邮寄的方式进行。
(二)代理记账机构年度备案工作。按照财政部文件要求,代理记账机构2019年度备案工作正常进行。凡在 2019年12月31日前取得代理记账资格的代理记账及分支机构,2020年4月30日前必须通过《全国代理记账机构管理系统》向当地财政局进行年度备案。在自治区财政厅下发文件前,各旗市区财政局要进一步优化业务办理流程,采取网络报送、邮寄等方式实现代理记账机构“零见面”年度备案,不得强行要求上门办理。
六、2019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
按照财政部《关于开展2019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的通知》(财会函〔2019〕16号)要求,继续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内控报告编报工作,今年财政部要求内蒙古自治区实行网络版填报,在自治区文件没有下发之前,需要市本级和旗市区会计管理机构提醒全市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关注财政部网站填报软件的更新进程,待相关操作手册、视频文件发布后及早下载、安装、学习,确保完成时限和质量。
七、其他有关事项
(一)加强相关会计法规制度的调研工作。市直有关单位和各旗市区财政局要按照财政部《关于征求<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解释第1号(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财会便〔2019〕39 号),结合抗疫期间社会公益和慈善机构遇到和暴露出的民间非营利组织账务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在 2月19日前向市局反馈。
(二)抗疫期间信息编报工作。各旗市区、单位和个人注意发现身边会计工作者和会计人员抗疫期间的工作亮点和感人事迹,提炼后报市局。
(三)暂缓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纸质证书的发放和补办工作。按照有关部门的要求,全市财政局部门暂缓本地区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纸质证书的发放和补办受理工作,请各旗市区财政局做好解释工作,指导考生和用人单位通过相关网站查询验证,待疫情结束后再恢复现场受理相关事项。
(四)关于会计人员日常管理和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正常运行,会计人员可以随时访问该系统办理具体业务;该系统中信息采集模块一直处于开放状态,会计人员随时可以按照原信息采集规定进行信息采集。市本级和旗市区财政局会计管理机构要在弹性工作期间,通过居家网络办公等方式,尽力按时完成网上事项审核工作。
2020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