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财政厅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切实做好会计服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区)财政局:
为有效遏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扩散蔓延,尽量减少公共场所人员聚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财政部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有关工作部署及疫情防控期间做好会计服务工作有关要求,为全力支持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现就做好我区疫情防控期间会计服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市、县(区)财政局要深入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对于代理记账业务行政审批及服务事项,要充分运用信息技术手段,加大“一网通办”、“全程电子化”工作力度,落实行政审批“零见面”要求,积极提供更加便捷高效服务。在疫情期间,可根据需要,适当调整审批时限要求,进一步简化审批流程。
二、各市、县(区)财政局要指导本地区接受疫情防控社会捐赠的公益、慈善等非营利组织,遵守接受捐赠资金和物资的有关管理规定,依据《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做好接受捐赠资金及物资的接收、登记及会计核算工作,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完整。
三、财政部将会同有关部门持续评估疫情防控对今年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安排可能带来的影响,及时制定政策预案,确保考试平稳进行。各市、县(区)财政局要加强政策宣传,引导广大考生复习备考。同时,财政部将适时调整全国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培养(高端班)等全国高端会计人才培训项目实施进度,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各市、县(区)财政局应根据疫情防控情况,及时调整本地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计划,同时鼓励加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线上培训力度,为会计人员提供更加灵活、便捷、优质的继续教育服务。
五、为减少公共场所人员聚集,最大程度降低办事过程中交叉感染风险,按照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有关工作要求,各市、县(区)财政局暂缓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纸质)的发放和补办工作,待疫情缓解后恢复。
六、2019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的具体有求及报送时间另行发文通知。
各市、县(区)财政局在疫情防控期间,在认真做好防控工作同时,要加强政策咨询服务工作,积极支持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自治区财政厅
2020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