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本市2020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报名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时间安排
(一)第一阶段报名时间:2020年3月16日10:00开始至3月20日24:00结束;第二阶段报名时间:2020年3月25日10:00开始至3月31日24:00结束。考试报名统一通过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网(http://kzp.mof.gov.cn)进行网上报名,考试报名及缴费均在3月31日24时截止。
(二)准考证打印时间:2020年8月27日10:00至9月2日24:00时限内登录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网(http://kzp.mof.gov.cn)下载打印准考证。未在上述时限内打印准考证的,视作放弃考试。
(三)考试时间:
1. 中级资格考试于2020年9月5日—6日举行。各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考试日期 | 考试时间及科目 | 考试批次 |
9月5日 (星期六) |
8:30-11:30 中级会计实务 |
第一批次 |
13:30-16:00 财务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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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0-20:00 经济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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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6日 (星期日) |
8:30-11:30 中级会计实务 |
第二批次 |
13:30-16:00 财务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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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0-20:00 经济法 |
2. 高级资格《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日期为9月6日(星期日),考试时间为8:30-12:00。
其它事项
(一)为加强会计职业道德教育及会计诚信体系建设,本市实行报名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应认真对照报名条件签署承诺书。对提交信息不实、伪造报名资料等以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或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以及考试期间违纪违规的,将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和《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和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给予取消考试成绩、记入考试诚信档案库、向社会公布、将失信情况记入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等严肃处理,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二)为严肃考试纪律,全国会计考办和本市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将于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并组织专家进行雷同答卷的甄别和判定,对认定为雷同答卷的,按规定给予成绩无效处理,涉及违纪作弊的按相关规定追加处理。
(三)符合报考条件的新片区境外人士,须在3月16日至20日第一阶段报名期间向新片区管委会申请资格审核。经审核通过,方可在3月25日至3月31日第二阶段报名期间登录报名系统完成报名。具体审核要求请咨询新片区管委会(电话:68289698-8029)
(四)报考人员可拨打以下咨询电话或各区咨询服务点电话咨询。也可关注上海财政网和“上海财政”微信公众号,及时获得相关考试信息。
咨询电话:63770882、63188029、63188356、63188335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 13:00—16:30
附件
各区咨询服务点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