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21条税收措施助力企业复产扩能

来源:中国会计网 2020-02-24 1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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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于2月14日下发《关于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若干措施的通知》,共21条(以下简称“21条”),并要求全省税务系统层层压实压牢政治责任和主体责任,全系统“一盘棋”聚焦优惠政策落实,进一步发挥税收职能作用,帮助受疫情影响的企业纾困解难。

落实落细税收优惠政策,全力支持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该省多数企业没有复工复产,不能按时申报纳税。

企业的疑虑正是税务部门此次服务的重中之重。事实上,早在1月31日,该省税务部门就发文,将2月份的法定申报纳税期限延长至2月24日,并在《山西省应对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若干措施》中,再次下调该省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对因逾期申报“免滞纳金”“免行政处罚”“不纳入纳税信用评价”等举措,让纳税人倍感温暖。

政策部署好,关键在落实。对全省纳税人而言,再好的减免政策,只有落到实处,才能化为实实在在的“真金白银”。

在全面落实支持疫情防控的各项税费优惠政策中,一是要求不折不扣落实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新出台的支持防护救治、支持物资供应、鼓励公益捐赠、支持复工复产等4个方面的涉及“六税”“两费”的12项政策、《山西省应对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若干措施》以及各地在法定权限范围内出台的其他支持疫情防控的税费优惠政策。二是积极发挥税收优惠政策指引和汇编的作用。税务总局编制发布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税收优惠政策指引》后,省税务局及时梳理现行与疫情防控密切相关的税费政策措施,编制发布了《疫情防控税费政策措施汇编》,并根据政策调整情况,适时进行更新。三是依法加强纳税人、缴费人权益保障。对受疫情影响逾期申报或逾期报送相关资料的纳税人,免予行政处罚,相关记录不纳入纳税信用评价;疫情防控期间,对逾期未申报的纳税人,暂不按现行规定认定非正常户等。四是切实加强税收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评估。通过绩效考评和专项督查等方式,加强对支持疫情防控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严明纪律要求,确保政策执行不打折扣等。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各级税务机关将不折不扣落实这些优惠政策,确保纳税人、缴费人应享尽享、应享快享。同时,进一步落实落细前期国家实施的更大规模减税降费政策措施,巩固和拓展政策实施成效,为疫情防控提供更大支持。

用心用情优化办税缴费服务,营造安全、方便、快捷、高效的办税缴费环境

当前正值企业陆续复工复产期,用心用情优化办税缴费服务就是为最大限度减少纳税人、缴费人聚集,防止疫情扩散,按照“四步走”的步骤,优化办税缴费服务,确保纳税人和缴费人安全、高效、便捷办税缴费。

第一步是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延长申报纳税期限;第二步是按照“尽可能网上办”的原则,优化电子税务局功能,拓展非接触式网上办税缴费范围;第三步是对纳税人、缴费人在办税缴费过程中遇到的个性化问题和需求,通过12366纳税服务热线、微信等渠道给予耐心细致解答,争取帮助解决;第四步是对确需到办税缴费场所办理业务的,引导其先到自助办税服务终端进行办理,自助办税服务终端无法办理的,税务机关通过主动预约服务,错期错峰办理,并做好办税服务厅防护工作,确保纳税人、缴费人安全办理、放心办理、高效办理、快捷办理。

具体为:明确网上办税缴费事项,即对照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涉税事项网上办理清单,将全省办税服务厅“线下”业务事项优化至电子税务局“全程网上办”办理,梳理和发布网上办税缴费事项清单,按照全程网上办和线上线下融合办等类型,为纳税人、缴费人提供线上服务。各级税务局积极告知纳税人、缴费人可通过电子税务局办理事项清单、办理条件、办理方式。

拓宽非接触式办理渠道,尽可能采取不见面方式办结。拓展网上办税缴费范围。按照“尽可能网上办”原则,结合全省实际,积极拓展丰富网上办税缴费事项,实现发票票种核定、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审批、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初始发行(含税务UKey发放)、发票领用、税(费)种认定、留抵退税等更多业务从办税服务厅向网上转移,进一步提高网上办理率。完善办税进度查询功能,确保疫情期间纳税人能实时了解审批事项的流转进度。

优化网上办税缴费平台,即加强山西省电子税务局、自然人电子税务局、自助办税终端等办税缴费平台的运行维护和应用管理,进一步方便纳税人网上办理发票业务。加强与人民银行沟通协调,开通山西省电子税务局移动端利用第三方支付渠道缴纳税费业务,为纳税人、缴费人提供更多的“掌上办税”便利。

丰富多元化非接触式办理方式,即在拓展线上办税缴费服务的同时,积极为纳税人、缴费人提供其他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渠道。不断拓宽“网上申领、邮寄配送”发票、无纸化方式申报出口退(免)税以及通过传真、邮寄等业务范围,推行涉税文书电子送达,通过电子税务局向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送达电子版式税务文书,扩大非接触式办税缴费覆盖面。

严格办税服务厅现场防控措施,在做好一线工作人员安全防护的同时,主动为纳税人、缴费人提供纸巾、洗手液等基本防护用品。科学规划办税服务厅进出路线和功能区域设置,保持人员之间安全距离。

实行“隔窗办理、隔位等候、人流控制”措施,即加强办税服务场所工作人员值守,动态调整窗口,办税窗口隔窗办理,等候人员隔位等候,有序控制进入办税场所人员流量,避免人员聚集。

做好厅内监控和问题快速处理,即省税务局牵头建立办税服务厅问题快速响应处理机制,及时做好沟通协调、转办处理、及时反馈工作。拓展“双向预约”办理服务。全面梳理分析辖区内纳税人、缴费人办税缴费情况,主动问需,主动对接。疫情防控期间,对通过线上预约渠道提前预约的纳税人,优先发放预约号;通过电话提前预约的纳税人,单独设立“预约窗口”办理预约业务。

做好导税咨询辅导,即对纳税人、缴费人在办税缴费过程中遇到的个性化问题和需求,尽量引导纳税人、缴费人通过12366纳税服务热线、微信公众号等渠道提供线上咨询,第一时间给予准确耐心细致解答,最大限度减少赴办税服务厅现场办税次数,最大程度降低交叉感染风险。

此外,对生产、销售和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的纳税人、缴费人,提供办税缴费绿色通道服务。对纳税人、缴费人到办税服务厅办理涉税事宜,提供的相关资料不齐全但不影响实质性审核的,可按要求容缺受理、按正常程序为其办理。深化银税互动,推动银税互动贷款受惠范围逐步扩大到所有企业。

依法依规优化调整税收管理措施,帮助受疫情影响的企业纾困解难

目前,大部分企业已陆续开始复工复产,为了保障员工的工作和生活安全,税务部门要结合实际,及时了解当地企业复工复产情况,创新方法,积极作为,为复工复产企业提供精准支持。

在“21条”中,该省税务部门合理调整了个体双定户纳税定额。即对该省受疫情影响的个体双定户,在疫情解除之前,月核定经营额超过10万元的统一调整至10万元以下。如月实际经营额超过10万元的,纳税人按照规定自行申报。确无经营活动的,简化办理停业手续,不再报送“发票领用簿”和“未验旧、未使用的发票”。

继续依法延长申报纳税期限,即将2月份申报纳税期限延长至2月24日,对受疫情影响办理申报仍有困难的纳税人,可通过山西省电子税务局等渠道依法申请办理延期申报。疫情严重地区,对缴纳车辆购置税等按次申报纳税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因疫情原因不能按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的,可以延期办理。

同时,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而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企业可依法申请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延期缴纳税款期间,纳税人应纳税款一律不加收滞纳金。切实保障发票供应。对于纳税信用A级的纳税人,按需供应发票,可以一次领取不超过3个月的发票用量。纳税信用B级的纳税人可以一次领取不超过2个月的发票用量。对生产和销售医疗救治设备、检测仪器、防护用品、消杀制剂、药品等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以及对此类物资提供运输服务的纳税人,申请增值税发票“增版”“增量”的,可暂按需调整其发票领用数量和最高开票限额,不需事前实地查验。除发生税收违法行为等情形外,不得因疫情期间纳税人生产经营情况发生变化而降低其增值税发票领用数量和最高开票限额。

此外,还启动了税务执法方式优化模式,进一步落实“无风险不检查、无批准不进户、无违法不停票”的要求,坚持以案头分析为主,充分发挥大数据优势,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

下一步,税务部门将进一步认真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进一步创新服务措施,尽心尽力支持企业有序复工复产,特别是对生产、销售和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的企业给予支持,“一对一”进行政策宣传辅导,提供办税缴费绿色通道;对重点困难企业给予扶持,实施相关帮扶措施,帮助企业纾困解难,加快复工复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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