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全日制学历考生:
报考以毕业证时间为准,满足大专毕业满5年、本科毕业满4年、双学位本科或研究生班毕业满2年、硕士研究生毕业满1年、取得博士学位的,均可按规定报名。
2.非全日制学历考生:
(1)已取得非全日制学历,以毕业证时间为准,满足大专毕业满5年、本科毕业满4年的可以按规定报考。
(2)已取得非全日制学历,大专毕业未满五年、本科毕业未满4年的考生,从事会计工作时间总和满5年的,可以按规定报考,报名时须另外上传第一学历毕业证(如中专、高中毕业证)加以证明;或之前取得过会计从业资格证已满5年的考生,也可证明。
考试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报名参加中、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2)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3)热爱会计工作,具备相应的会计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
(二)具体条件
1.报名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3)具备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4)具备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5)具备博士学位;(6)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
(三)本通知所述学历或学位,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
(四)本通知所述有关会计工作年限,截止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正式从事会计工作,相应时间不计入会计工作年限;参加中、高级资格考试工作年限为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
(五)符合报名条件的在职在岗人员按属地化原则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其他人员,在其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