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北京注册会计师报名有关事项通知(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居民及外国人)

来源:中国会计网 2020-03-30 20:58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

关于2020年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居民及外国人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北京考区报名有关事项的通知

京会协考〔2020〕7号

各有关人员:

根据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2020年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居民及外国人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简章》的规定,现将2020年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居民及外国人(以下简称港澳台地区居民及外国人)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北京考区考试报名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资格审核

首次报名人员以及照片信息需要变更或网报系统中未能显示本人照片的非首次报名人员,应当进行资格审核。未通过资格审核的报名人员,不符合报名条件,报名资格不予通过。

1.首次报名人员

首次报名人员(不含应届毕业生),应当将身份证件原件、毕业证书或港澳台地区或外国法律认可的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其他相应资格)证书原件等相关材料扫描件,上传到网报系统。

应届毕业生报名人员应当将身份证件原件和本人签名的应届毕业生承诺书扫描件,上传到网报系统;在北京时间8月3-14日(每天 8:00-20:00)期间,登录网报系统补录本人毕业证书编号,并将毕业证书扫描件发送至指定邮箱进行资格审核。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补录和审核毕业证书的,不符合报名条件,报名资格不予通过。

2.非首次报名人员

非首次报名人员的照片信息如果需要变更或网报系统中未能显示本人照片,应当将本人签名的报名信息表、身份证件原件等相关材料的扫描件及符合要求的本人最近1年1寸免冠白底证件照片,上传到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考试部指定邮箱。

3.报名资格审核

首次报名人员(含应届毕业生)的报名资格由工作人员在后台进行人工审核,请考生上传的相关材料扫描件务必保持清晰。考生在网报系统中查询并确认资格审核通过后方可支付报名费用。

二、 报名交费

1.报名费以转账或汇款方式支付。请资格审核通过的考生于报名结束前将报名费汇至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指定账户。办理交费手续后,不再允许变更考试科目。

2.报名费标准:北京地区专业阶段考试报名费每科60元人民币;综合阶段考试报名费(试卷一、试卷二)120元人民币。

3.注意事项

(1)考生在资格审核通过后方可支付报名费用。

(2)请考生在转账或汇款时,务必在支付信息中注明“2020年港澳台外考试报名费+考生本人姓名+网报序号”

4.收款账户信息

名称: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百万庄支行

账号:0200001409089017794

三、考试报名联系方式

1. 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考试部办公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5层507室

北京考办咨询电话:68980880、88221082

北京考办邮箱:ksb@bicpa.org.cn

2. 报名人员咨询与考试政策相关的问题,可将问题发送至中注协考试专用邮箱ks31@cicpa.org.cn。

3. 报名人员如果咨询与网报系统相关的技术问题,请拨打中注协电话+8610-88250110和+8610-88250119(工作日8:00—11:30,13:00—17:00)。

北京市财政局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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