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 黑龙江省民政厅关于公布全省2020年第二批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的公告
黑龙江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 黑龙江省民政厅公告2020年第4号 2020-3-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审批有关调整事项的通知》(财税〔2015〕141号)要求,现将2020年度黑龙江省第二批符合公益性社会团体捐赠税前扣除资格条件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予以公告(见附件)。纳税人2020年度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公益捐赠支出,可向税务机关申报税前扣除。
名单内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开展公益性活动。各级财政、税务、民政部门将在日常工作中强化监督管理,如发现已公布名单中有不符合条件的,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省民政厅将依法取消其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特此公告。
附件:黑龙江省2020年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社会团体名单(第二批)
黑龙江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
黑龙江省民政厅
2020年3月1日
附件:
黑龙江省2020年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社会团体名单(第二批)
1.桦川县慈善总会
2.汤原县慈善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