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税务局优化中国(黑龙江省)自由贸易试验区税收营商环境十六条措施 一、压缩办税时间,打造自贸试验区集约化税收营商环境 1.推行小规模纳税人“无税不申报”。对没有任何营业收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于申报增值税、消费税及其附加税费,最大限度减少申报次数,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 2.推行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纳税人按季申报。对于自贸试验区各片区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纳税人,增值税可选择按季度进行纳税申报,利于纳税人和缴费人盘活资金,减少纳税次数,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提升市场竞争力。 3.压缩相关涉税事项办理时限。对于自贸试验区纳税人和缴费人办理的涉税事项,除纳税人原因,非即时办结的全部流转类事项的办理时限提速50%,进一步提升业务办理效率,减轻纳税人和缴费人的办税(费)负担,降低时间成本。 4.压缩出口退税办理时限。在原有已压缩审核办理正常退税平均时间不超过10个工作日的基础上,将自贸试验区办理正常退税平均时间进一步压缩至5个工作日。 5.推行“最多跑一次”服务。在全省办税“最多跑一次”清单基础上,进一步优化流程与服务措施,实现91%以上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对“窗口受理、内部流转、限时办结、窗口出件”的涉税反馈文书,依纳税人意愿实行免费邮寄等方式送达,减少纳税人前往税务机关次数。 二、优化办税流程,打造自贸试验区便捷化税收营商环境 6.减少管理审批层级。将省、市税务局管理权限下放。给予自贸试验区片区主管税务机关省级审批权限。 7.推行100万元最高开票限额申请“先准后核”。自贸试验区申请增值税税控系统100万元最高开票限额的企业,主管税务机关不需事前进行实地查验。办税服务厅先行准予许可、并办理相关系统发行和发票发放业务,准予许可后2个工作日内,由主管税务机关依规进行实地核查,加强日常评估及后续监控管理,对纳税人发票使用异常且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可重新核定发票限额及领用数量。 8.推行办税事项容缺办理。明确“容缺办理”事项,适用对象及其标准,纳税人缴费人办税资料不齐时,只要基本条件具备,主要申请材料齐全且不影响实质审核的,可“先办理、后补缺”,纳税人缴费人做出资料补正书面承诺,可按正常程序办理。 9.试行部分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对纳税人需提供的有关涉税证明,以书面形式将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一次性告知纳税人缴费人,纳税人缴费人书面承诺符合告知的条件、标准、要求,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可免于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0.推行24小时自助办税服务。拓展自助终端办税功能,实现90%的常办涉税事项可在自助终端办理。扩大自助终端布局及投放数量,设立离厅式自助办税服务厅,并在金融机构、园区、大企业等场地设立税e站,打造纳税人“就近办”办税服务圈。 三、推行电子办税,打造自贸试验区信息化税收营商环境 11.实现自贸试验区出口企业出口退税实现无纸化全覆盖。在企业自愿的基础上,自贸试验区内出口企业全面实行出口退税无纸化办理。 12.推行服务贸易类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电子化,实现对外支付税务备案信息与付汇银行共享,进一步优化办税流程,提升办税效率。 13.推行标准版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出口退税平台与税务端管理系统数据互通、一体运行。应用“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软件实现出口退税申报、证明开具等业务。 四、维护合法权益,打造自贸试验区和谐化税收营商环境 14.在税务网站开辟自贸试验区专栏。针对自贸试验区企业,及时发布税收政策、办税指引等信息,加强自贸试验区企业涉及的相关税收政策的宣传。建设网上纳税人学堂,制作一批针对性强的税收辅导课程或专题,通过微课、慕课、动画短片等形式呈现在网络纳税人学堂中。 15.“点对点”精准推送政策。根据税收政策的适用对象,为纳税人缴费人提供宣传辅导精准推送服务。纳税人缴费人可减少自主查找、筛选适用税收政策的学习负担和时间。 16.谈签税收遵从合作协议。为签订税收遵从合作协议的纳税人提供更多的办税便利和更宽松的办税环境,税收遵从合作协议由内控机制健全且纳税信用为优质B级(85分以上)以上及M级的大企业纳税人自愿发起并经税企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