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办建〔2020〕4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住房城乡建设厅: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把传统村落改造好、保护好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传统村落保护改造有关要求部署,2020年,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共同组织实施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工作。按照工作安排,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中央财政以地级市(含州、盟及直辖市下辖区县)为单位支持部分传统村落集中的地区集中连片开展传统村落保护利用,推动实现区域传统村落面貌全面改善,同时探索建立传统村落保护改造长效机制,增强传统村落生命力,实现持续健康发展,并示范带动其它地区传统村落保护利用工作,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
二、支持方式及内容
财政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通过公开申报,专家评审方式确定10个示范市,重点向传统村落集中、工作方案扎实、吸引带动社会资本成效突出以及贫困地区倾斜。中央财政对每个示范地区给予1.5亿元定额补助。
示范地区按要求制定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及具体任务,细化工作举措、配套措施及实施步骤,统筹使用中央财政资金及地方资金,重点用于传统村落传统建筑改造、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对民间资本投资改造传统村落按投资额给予奖励等,并建立完善长效机制,全面提升保护、利用效果。
三、示范城市选拔流程
(一)省级推荐。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结合实际推荐1个传统村落集中、基础工作扎实的地级市申报。申报地区纳入中国传统村落目录的传统村落数应不少于30个,符合条件地区达到6个及以上的省份可推荐2个。拟推荐地区按要求制定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工作实施方案。推荐文件及实施方案于2020年5月28日前报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
(二)专家评审。财政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组织专家开展评审,随机选取评审专家集中评审,根据上报工作方案及相关佐证材料,评审组现场打分,根据打分结果确定并向社会公示入围城市。
(三)拨付资金。经社会公示无异议后,财政部按程序拨付示范补助资金并同步下达绩效目标。
四、有关要求
(一)结合实际制定方案。
示范地区按照要求,结合地方实际情况制定工作方案,突出地方特色。要将传统村落保护利用纳入乡村振兴战略规划统筹布局与实施,根据地方自然环境、建筑风格、经济水平、群众意愿等因素,合理确定传统村落保护利用的实施模式、技术路径等,明确相关配套政策措施,确保实施方案可行有效。
(二)保护与利用相结合。
示范工作要坚持保护与利用相结合,既要注重对具有历史文化价值的传统建筑、传统风貌的保护修复,突出文化特色,同时也要着眼于满足现代生产生活需要,加强对传统村落的现代化改造,完善交通、电信、卫生等基础设施,使之具备现代生产生活条件,增强传统村落的生命力。
(三)带动民间资本参与。
示范地区在加大对传统村落保护利用政府投入的同时,要通过完善制度及配套政策、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等,鼓励吸引各类民营资本参与传统村落保护利用,结合地方特色,发展旅游、文化、康养等特色产业,增强传统村落自我造血能力。
(四)探索建立长效机制。
示范地区要结合实际建立完善制度办法,明确传统村落日常维护管理的责任主体及有关要求,并探索实施与传统村落保护利用相适应的财政、融资、用地、收费等方面的支持政策,确保传统村落保护利用有章可循,逐步建立规范有效的长效机制。
联系方式:
1.财政部经济建设司 殷毅
电话:010-68552520(兼传真)
邮箱:jjstzc@sina.com
2.住房城乡建设部村镇建设司 周文理
电话:010-58934567、4648(传真)
邮箱:18910827596@163.com
附件:2020年中国传统村落保护利用示范方案编制要点
财政部办公厅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0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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