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及以前未领取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集中办理通知
各位考生:
为落实人社部办公厅《关于启用新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的通知》(人社厅发〔2017〕141号)相关要求,我处委托武汉市人事考试院于近期对2017年及以前未领取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进行集中办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办理对象
本次集中办理的对象为:2017年度及以前,选择“武汉市直”或“各区财政局”报名点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且考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不含省直考区考生)。
2018年度及以后,会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证书办理有关事宜,请考生登录市财政局官网“通知公告”栏目(http://czj.wuhan.gov.cn/html/xwdt/tzgg/201810/t20181009_232475.shtml)查阅相关通知。武汉市各区财政局报名点联系方式附后。
二、办证地址
办证地点设在: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路25号伟业大厦,1楼大厅。
乘车路线:乘车路线:46、507、561、575、605、705、803等公交车在新华路取水楼站下车,步行300米;地铁2号线中山公园站(B1出口)步行1000米;地铁7号线取水楼站(A2出口)步行1000米。
三、办理时间
证书办理时间:2020年6月15日—6月30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双休日除外)。
四、需携带的证件、资料:
1、符合报考条件的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
2、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并贴好相片的《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一式2份(填表示例、表样附后,可用A4纸张自行下载打印)。2016年及以前年度,还另需提供一张2寸彩色登记照。
3、办理证书领取时,所有证件、资料均需交验原件(查验后返还),凡持复印件办理资格证书的不予受理;如考生学历证书有遗失、损毁或难以辨识的,请自行在“学信网”上办理学历认证手续后,再办理资格证书。
特别提示:
1、根据人社部办公厅《关于启用新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的通知》(人社厅发〔2017〕141)规定:未按时领取的证书,由证书发放机构代为保管;考试结束满5年仍未领取的,由指定印制企业回收销毁。
2、“资格证书”原则上应由考生本人前来办理。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资格证书的,可填写《代办委托书》(表样附后)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受托人办理资格证书时,需出示考生本人和代办人双方的身份证件,并带齐考生应提交的全部资料,方可代为办理。
3、前来领证的考生应服从办事大厅疫情防控要求,做好自身安全防护措施,保持1米距离有序排队,避免人群拥挤。
咨询电话:027-82618011
上述有关事宜,请各位考生相互转。
武汉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