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关于继续调减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月核定营业额的公告(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 为了进一步加大对我省个体工商户的扶持力度,帮助弱势群体自主创业,稳定个体经济市场,促进个体经济发展,我局草拟了《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关于继续调减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月核定营业额的公告(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在2020年6月24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通过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网站(网址:http://qinghai.chinatax.gov.cn/)首页的“通知公告”栏目提出意见。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建议寄至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处)。地址:西宁市文化街11号,邮编810000,联系电话0971-8234603。 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 2020年6月19日 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关于继续调减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月核定营业额的公告(征求意见稿) 为了深入贯彻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精神,助力“六稳”促“六保”,进一步加大对我省个体工商户的扶持力度,帮助个体工商户渡过难关,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决定,自2020年4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继续调减我省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月核定营业额的90%。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 2020年6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