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关于调整重庆高新区直管园存量房交易涉税业务范围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2020年第2号 2020-06-25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重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进一步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推进不动产交易办税便利化,按照房屋交易“一窗办理、即办即取”的要求,现就重庆高新区直管园存量房交易涉税业务范围调整事宜公告如下:
自2020年6月28日起,重庆高新区直管园范围内的西永微电园(“文旅城”项目除外)、曾家镇、西永街道、虎溪街道、香炉山街道、白市驿镇、走马镇、含谷镇、巴福镇、金凤镇、石板镇的存量房交易涉税业务(含单位纳税人和自然人)由国家税务总局重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负责办理。增量房和土地交易涉税业务维持现有征管方式不变。
重庆高新区直管园存量房交易涉税业务办理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金凤镇凤苑路14号C区3号楼2层(金凤佳园公租房C区)。
本公告自2020年6月28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
2020年6月25日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关于调整重庆高新区直管园存量房交易涉税业务范围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一、公告背景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重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重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将于6月28日正式独立运行,受理重庆高新区直管园范围所有不动产交易事宜。为进一步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推进不动产交易办税便利化,按照房屋交易“一窗办理、即办即取”的要求,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决定调整重庆高新区直管园存量房交易涉税业务范围。
二、主要内容
明确重庆高新区直管园的存量房交易涉税业务范围调整事宜。即重庆高新区直管园范围内的西永微电园(“文旅城”项目除外)、曾家镇、西永街道、虎溪街道、香炉山街道、白市驿镇、走马镇、含谷镇、巴福镇、金凤镇、石板镇的存量房交易涉税业务(含单位纳税人和自然人)由国家税务总局重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负责办理;上述范围的增量房和土地交易涉税业务维持现有征管方式不变。
三、施行时间
本公告自2020年6月28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