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模范机关建设,进一步提升审计质量,审计署广州特派办切实加强法规审理制度建设,建立完善质量控制体系,改进工作方法,推动全办高质量发展。
一是成立审理委员会,健全质量控制组织体系。为进一步加强审计质量控制,规范审计权力运行,防范审计风险,办分党组研究成立审理委员会,由特派员任主任,分党组成员等任委员。审理委员会主要履行贯彻落实署党组关于审计质量控制的工作要求、研究制定有关审计质量控制的制度规范、考核评价业务处审计报告质量和法规处审理工作质量、审议上报审计署的审计报告等职责。
二是建立配套制度,完善质量控制体系。为促进审理委员充分发挥集体审理作用、法规处切实履行审理职责、业务处室加强现场管理,制定《审理委员会工作规则》《审理工作实施办法》《审计工作质量考核办法》等制度,为建立完善质量控制体系奠定坚实的基础。
三是改进工作方法,加强现场监督指导。针对目前审计组织方式和审计人员特点,深入审计一线,加强现场督导,通过“送法上门”“现场宣讲”“现场检查”等方式,促进审计人员提高法治意识,增加依法审计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