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7月1日从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获悉,近日,广东粤澳合作发展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粤澳基金”)向其澳门投资方汇出首笔收益分配款项合计4亿元(人民币,下同),横琴新区税务部门根据《内地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安排》第四议定书(以下简称“议定书”)有关规定,为粤澳基金办理税收减免约4000万元,这是全国首个享受议定书免税待遇的案例。
据了解,上述议定书于2019年11月28日由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王军与时任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崔世安在澳门签署,旨在减轻内地与澳门两地有关惠民合作项目的税收负担,进一步促进内地与澳门间资本流动。2020年5月,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该议定书生效执行的公告。
议定书中的“政府投资”条款是本次案例适用的主要政策依据,即一方政府从其出资参与双方合作设立在另一方主要用于民生项目的基金取得的所得,在另一方享受免税待遇,适用对象“包括广东粤澳合作发展基金和其他双方主管当局共同认可的基金”。该举措有效减少了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在内地投资的税务成本,对粤澳两地经济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具有重要作用。
“在税务部门的辅导下,款项不到1天就顺利汇到澳门,通过留存备查的方式享受协定待遇非常省事。”粤澳基金综合部部长杨少慧说。
粤澳基金于2018年6月在横琴成立,由广东省人民政府与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合作,主要投资广东省内与自贸区和大湾区建设相关、有利于两地经济民生的优质基础设施项目,澳门财政储备分10期完成了全部200亿元出资。这次汇出的4亿元是粤澳基金2018至2019年度的投资收益,根据议定书有关规定,这笔投资收益享受免税红利40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