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就业服务局山西省社会保险局关于做好失业保险促进就业专项补贴申报拨付工作的通知
晋就服局发[2016]7号 2016-3-18
省直各参保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省本级失业保险在岗培训补贴、稳岗补贴等专项补贴的申领发放工作,充分发挥失业保险预防失业、促进就业的功能,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失业保险政策规定,经研究决定,对省本级在岗培训补贴和稳岗补贴的申报拨付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专项补贴的条件和补贴标准
(一)稳岗补贴
企业依法参加失业保险,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2014年以来采取有效措施稳定职工队伍,未裁员或裁员比例低于上年度统筹地区登记失业率;未降低一线职工的收入。
稳岗补贴金额为参保企业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
(二)在岗培训补贴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连续三年按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且从本单位失业的人数未超过本单位在岗职工人数的4%。
在岗培训补贴金额为参保单位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20%。
二、申请补贴需提交的资料
(一)申请稳岗补贴
1.书面申请。依照申请稳岗补贴的条件逐一说明。
2.《省本级失业保险稳岗补贴申请表》(见附件1)。
3.上年度稳岗补贴资金使用情况的书面报告(初次申领无需提供)。
4.首次申报或单位性质变更的企业须提供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二)申请在岗培训补贴
1.书面申请。依照申请在岗培训补贴的条件逐一说明。
2.《省本级失业保险在岗培训补贴申请表》(见附件2)。
3.上年度在岗培训补贴资金使用情况的书面报告(初次申领无需提供)。
三、补贴申报、审核及拨付流程
1.参保企业、事业单位持相应的《省本级失业保险稳岗补贴申请表》或《省本级失业保险在岗培训补贴申请表》递交省社保局,审核其缴纳失业保险费情况。
2.参保企业、事业单位持书面申请和经省社保局审核的《省本级失业保险稳岗补贴申请表》或《省本级失业保险在岗培训补贴申请表》报省就业服务局,审核其申领条件、核定补贴金额。
3.省就业服务局汇总参保单位申请专项补贴情况后,提出补贴意见,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示并会同省财政厅审批后,由省就业服务局拨付申请单位。
四、专项补贴资金的使用要求
(一)稳岗补贴
稳岗补贴主要用于企业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职工在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相关支出。
(二)在岗培训补贴
在岗培训补贴主要用于企业事业单位在岗职工的知识更新、技能提升,以及有关就业、社会保险政策等方面的培训。
申领在岗培训补贴的参保单位要结合本单位稳定就业岗位的需要,制定培训方案,自行组织完成在岗职工培训工作,要确保专款专用,并接受经办机构对补贴资金使用情况的检查,使本单位的在岗培训工作落到实处。
五、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为4月1日至6月30日(2016年截止到5月31日)。
六、其他
享受稳岗补贴的企业不再享受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的其他补贴。稳岗补贴政策暂定执行至2020年底。
联系人及电话:
山西省就业服务局失业人员管理处
徐海鹰(0351)5286143
王海燕(0351)5621922
山西省社会保险局登记征缴处
高刚(0351)4150793
李青(0351)4152880
山西省就业服务局
山西省社会保险局
2016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