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告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20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0〕14号)规定和《关于做好2020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渝人考〔2020〕13号),为方便广大考生报考,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
高级考试: 7月13日9:00─7月22日17:00
初、中级考试:8月3日9:00─8月12日17:00
二、考试信息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规定和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部规〔2020〕1号)规定,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下简称“高级考试”)自2020年起由全国统一组织。考试形式为电子化考试(即机考)。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各级别考试批次由报名系统统一编排,具体考试时间(或批次)以准考证为准。
1. 高级考试
批次 | 考试时间 | 科目 |
1 | 9月12日09:00—12:00 | 《高级经济实务》 |
2 | 9月12日14:30—17:30 | 《高级经济实务》 |
2. 初中级考试
批次 | 考试时间 | 科目 | |
1 | 11月21日 上午 | 09:00—10:30 | 《经济基础知识》 |
10:30—12:00 | 《专业知识和实务》 | ||
2 | 11月21日 下午 | 14:30—16:00 | 《经济基础知识》 |
16:00—17:30 | 《专业知识和实务》 | ||
3 | 11月22日 上午 | 09:00—10:30 | 《经济基础知识》 |
10:30—12:00 | 《专业知识和实务》 | ||
4 | 11月22日 下午 | 14:30—16:00 | 《经济基础知识》 |
16:00—17:30 | 《专业知识和实务》 |
(二)考试设置
经济考试设置初级、中级和高级三个级别,每个级别均设置工商管理、农业经济、财政税收、金融、保险、运输经济、人力资源管理、旅游经济、建筑与房地产经济、知识产权等10个专业类别。
1. 高级考试
高级考试设《高级经济实务》1个科目,题型为主、客观题结合。应试人员须达到全国统一合格标准,方可取得考试成绩合格证明。高级考试分上、下午2个批次在1天内实施,《高级经济实务》科目考试时长为3小时;考试开始5分钟后,考生不得入场,考生可提前1小时交卷、离场,考生退场后不得再次进入考场。考场备有草稿纸,应试人员可携带的文具只限于铅笔。
2. 初中级考试
初级、中级考试均设公共科目《经济基础知识》和专业科目《专业知识和实务》,题型均为客观题。自2020年起,初中级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方法,应试人员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相应级别资格证书。
初中级考试分2天上、下午4个批次实施。初中级考试各科目考试时长为1.5小时,每科目可提前15分钟交卷。对于同时报考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的应试人员,两科目考试合并组织、分科目连续作答,总计考试时长为3小时;考试开始5分钟后,考生不得入场,两科目合计可提前30分钟交卷、离场,考生退场后不得再次进入考场。部分运算量较大的科目,考场备有草稿纸,应试人员可携带的文具只限于铅笔。
(三)考场设置
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场在主城区统一设置,考生按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考。
三、报考条件
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业务素质,从事经济专业工作,并具备下列相应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
(一)初级考试
凡从事经济专业工作,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含高中、中专、职高、技校,下同)以上学历,均可报名参加初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根据《关于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安排和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45号)规定,应届毕业生可持能够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和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报考经济初级资格考试。全日制在校学生(非应届毕业生)请勿报考。
(二)中级考试
1. 高中毕业并取得初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10年;
2. 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6年;
3. 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4年;
4. 具备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2年;
5. 具备硕士学位,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1年;
6. 具备博士学位。
(三)高级考试
1. 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
2. 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
3. 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
取得会计、统计、审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符合以上学历、年限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取得导游资格、拍卖师、房地产经纪人协理、银行业专业人员初级职业资格,可对应初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作为报名参加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条件。
取得房地产估价师、咨询工程师(投资)、土地登记代理人、房地产经纪人、银行业专业人员中级职业资格,可对应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作为报名参加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条件。
取得资产评估师、税务师职业资格等相关职业资格,可根据《经济专业人员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规定的学历、年限条件对应初级或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作为报名参加高一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条件。
取得重庆市专利专业人员资格,可对应初级或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作为报名参加知识产权专业高一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条件。
上述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或学位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工作年限指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经济专业相关工作时间的总和,其计算截止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全日制学历报考人员,未毕业期间经历不计入相关专业工作年限。
凡符合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应规定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均可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网上报名参加考试。
四、告知承诺制报考原则及要求
本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请报考人员仔细阅读中国人事考试网“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专栏中的政策文件、报考问答,详细了解,正确操作。
(一)报考人员需承诺填报的信息(包括个人联系方式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确认本人符合考试报名条件,承担不实承诺的相关责任,并签署《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电子文本),不允许代为承诺。
(二)考试报名采取报名系统在线核验和人工核查结合的方式进行。对全部考试科目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我中心将采取一定方式进行复核,经复核(审核)未通过的,合格成绩不能使用。
(三)虚假承诺处理
1. 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或未按照资格审核要求办理报考相关事项的,按照考试报名无效或者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2. 应试人员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 通过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社保数据核查报考人员的身份、学历学位、工作单位等信息。建立失信应试人员黑名单制度,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的失信人员将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联合惩戒,并视情况向社会公布,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
(四)为减少报考人员跨地域流动造成疫情防控压力,本次考试对报考人员实行属地管理,即报考人员工作地、居住地须在重庆市区域内,方可在重庆市报名参加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