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普通发票上销售方的信息必须填全吗?

来源:中国会计网 2020-07-22 10:59
增值税普通发票上销售方的信息必须填全吗?

增值税普通发票上销售方的信息必须填全吗

关于增值税普通发票上销售方的信息必须填全吗,相关的规定(《增值税发票开具指南》)原文,税务总局说的是:个人消费者购买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不需要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信息,也不需要提供相关证件或其他证明材料。——这段话的最前面已很明确的表述为“个人消费者”购买。

个人消费者购买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不需要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信息,也不需要提供相关证件或其他证明材料。对于发票开具方,除客户名称以外其他的购买方信息项目自然也就无需填写。

不过除了向个人消费者开具发票可按上述办理外,按照发票开具规定,“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当然,作为发票的取得方,相应也应当取得符合规定开具的发票,即增值税普通发票上销售方的信息必须填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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