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保险公司自有流动资金贴花有何规定?

来源:中国会计网 2020-07-30 17:32

  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对保险公司征收印花税有关问题的通知》((1988)国税地字第37号)规定:“一、关于自有流动资金贴花问题。

  按照保险公司会计制度规定,‘保险总准备金’科目反映的资金即为保险公司的自有流动资金。财政拨付的部分,在总公司和省分公司核算,利润中提留的部分,分别在各级公司核算。对保险总准备金,应由各级保险公司按其账面数额计税贴花。”

80+行业真账实操,零基础会计快速上岗!出纳、做账、报税、报表、Excel、财务软件、财务经理七大系列课程
最新资讯
会计考试提醒、政策发布关注微信公众号:
中国会计网
长按保存图片
微信打开扫一扫
报考咨询、进群领资料
免费资料
财税干货
会计表格
财务模板
excel工具
免费课程
考试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