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纳税地点如何确定?

来源:中国会计网 2020-08-10 18:18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9号)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受托方为个人外,由受托方向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解缴消费税税款。”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第51号令)第二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委托个人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委托方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80+行业真账实操,零基础会计快速上岗!出纳、做账、报税、报表、Excel、财务软件、财务经理七大系列课程
最新资讯
会计考试提醒、政策发布关注微信公众号:
中国会计网
长按保存图片
微信打开扫一扫
报考咨询、进群领资料
免费资料
财税干货
会计表格
财务模板
excel工具
免费课程
考试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