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免税的借方余额如何处理?
对于减免税的借方余额,可以做如下处理:
1、企业实际收到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税后返还的增值税,
借;“银行存款”
贷;“补贴收入”
2、对于直接减免的增值税,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
贷;“补贴收入”科目。
3、未设置“补贴收入”会计科目的企业,应增设“补贴收入”科目。
4、企业应在“应交增值税明细表”“已交税金”项目下,增设“减免税款”项目
反映企业按规定减免的增值税款,应根据“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的记录填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