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厅关于开展“我与政府会计准则制度”主题征文活动的通知

来源:四川省财政厅 2020-08-24 15:55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

财政厅关于开展“我与政府会计

准则制度”主题征文活动的通知

川财会[2020]13号

 

各市(州)财政局、省级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贯彻实施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是全面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建立权责发生制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党的十九大关于“全面实施绩效管理”等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对于科学、全面、准确反映政府资产负债和成本费用,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更好地发挥财政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和重要性作用,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自2019年1月1日在我省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全面施行以来,各地、各部门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强化宣传培训,注重政策协调,为新旧制度有序衔接、平稳过渡,提供了强有力保障和有益探索。为进一步了解我省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执行实效,总结提炼实操经验,促进学术理论研究,省财政厅决定开展我与政府会计准则制度主题征文活动。通过撰写文章,讲述贯彻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身边故事、参与实施工作的经历和感受以及实施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带给单位的新气象营造工作良好文化氛围,激励和动员广大财务工作者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永远奋斗,在推进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贯彻实施中做出新的贡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文主题

我与政府会计准则制度

二、征文时间 

征文活动从即日开始,投稿截止日期为2020年9月30日。

三、征文要求

围绕贯彻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具体工作,可以以亲历者角度讲述新旧制度衔接紧密相关的工作事迹;可以阐述对贯彻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体会和认识;可以发表对贯彻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创新性思考和建议。主题突出、观点明确,内容具体,语言生动,有感染力。文章体裁不限,可采用纪实、访谈、散文、随笔、诗歌等形式,字数一般不超过5000字,可同时附相关照片。征文系作者原创、未公开发表的作品。文章中请注明作者姓名、工作单位、联系方式。

四、投稿方式

请各市(州)财政部门收集辖区内各单位文章后,统一将纸质材料邮寄财政厅会计处省级部门直接将文章纸质材料邮寄财政厅会计处。文章电子版请各市(州)财政部门、各省级部门发送至邮箱522191517@qq.com

五、作品评选

财政厅将对所征集作品进行综合评议,优秀作品将择优在有关简报专刊、网站专题、报纸杂志等刊发。

六、其他

联系人及电话:张爱平 028-86712246

  址:成都市锦江区南新街16号706号办公室

邮政编码:610016

 

                          四川省财政厅      

2020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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