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管服”并重,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电子卖场发出第一份处理公告
来源:湖南财政厅 2020-08-26 09:52
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自2020年初正式运行以来,采取多种措施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积极降低供应商门槛,推行供应商承诺制入驻,发挥政府采购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等政策功能。同时,为降低供应商参与电子卖场交易成本,电子卖场创新采用了信用证明替代目前电商普遍使用的保证金模式,在银行、担保公司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为入驻供应商提供了履约保证的同时,供应商信用体系也逐步建立。开放的政策激发了广大中小微企业积极参与政府采购的热情,截至8月13日,电子卖场入驻供应商已达17138家,其中本省供应商16510家,占比96.33%,个体工商户也能成为政府采购供应商,入驻达5019家。财政部门进一步放开管制、优化营商环境的效果正在政府采购领域逐步显现,在今年新冠肺炎疫情带来不利影响的背景下,电子卖场迅猛发展,11个市、79个县(市区)陆续开通,累计成交金额超过4.4亿元。
在“放”的同时,财政部门采取多重措施加强监管,积极打造公开、公平、公正的政府采购竞争环境。8月18日,电子卖场首页的处理公告栏发出了第一份处理公告,公布了湖南省财政厅对长沙定格飞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电子卖场处理决定。经过调查取证,湖南省财政厅发现该公司存在利用虚假商品进行交易的行为,依法对其作出处理:责令其进行整改,认定成交结果无效,通知运营商对其违规产品强制下柜,退回其电子增信。湖南省财政厅的处理决定,一是体现了监管部门强化供应商诚信、维护政府采购良好营商环境的决心;二是体现了监管部门多种预警监管手段的作用,过程留痕、供应商异议、群众举报多措并举、效果明显;三是体现了监管部门以预防和教育为主,更多采用市场经济手段,引导供应商讲诚信、共同建设诚信市场。长沙定格飞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在签收处理决定书时表示:接受省财政厅的处理决定,电子增信退回后已经重新办理了新的电子增信并认真梳理了所有重新上柜的商品,一定诚信经营,为采购人提供优质的商品和服务。
随着电子卖场“全省一张网”快速推进,供应商入驻增长迅速,鱼龙混杂在所难免。7月1日,湖南省财政厅对属于“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失信被执行人”的9家供应商及时进行暂停操作权限的处理。此时发出的处理公告,表明了财政部门进一步加强监管的决心,通过信息公开、争议处理、群众举报、运营商巡查以及财政部门抽查等多维度监管,实现对采购主体、采购活动、采购结果全方位监管;通过建立联合惩戒机制,对供应商虚假登记、上柜虚假商品、拒不履行合同、不履行售后服务义务等违反入驻承诺的不诚信行为予以严肃处理。采购人发现此类行为,要及时向同级财政部门或运营商报告,同时,欢迎其他供应商和社会各界举报,共同维护电子卖场良好的市场竞争环境,推进“阳光采购”。
处理入驻供应商的不诚信行为,只是财政部门构建政府采购“有序、平等、竞争”的营商环境的手段。全省各级财政部门在继续“放”的同时,既要加强“管”,更要着力做好“服”。目前,供应商入驻资料核验基本控制在1个工作日内,担保公司、保险公司相继开通线上办理电子增信业务,办理增信的银行网点少、手续多的问题正在缓解,工程类商品已经全面上线、服务类商品正在分批上线,湖湘特色馆、两型产品馆也已开通,运营商大规模的现场培训、指导正在各市县展开,本地咨询电话也已开通。近期,我们将进一步为入驻供应商做好服务:简化商品登记上柜流程,完善异议、举报等争议处理程序,用“放管服”的具体措施,为营造我省政府采购良好的营商环境贡献力量。
处理公告详见:
https://hunan.zcygov.cn/luban/announcement/detail?encryptId=P8UHc0vX01i0kAJP6G7iWA==&utm=a0017.b0460.cl4.1.a6d1f480e16711ea8b3d5bac591360a7
《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摘录:
第三十六条 入驻供应商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财政部门可责令限期整改,认定成交结果无效,可通知运营商将问题商品强制下柜或标记为“自有商品”;情节严重的,财政部门可通知运营商退回电子增信;造成经济损失的,财政部门可责令赔偿损失。除不可抗拒力导致无法履行合同外,入驻供应商拒不履行合同或两次验收无法达到合同约定或验收后不履行约定的售后服务义务的,财政部门可通知运营商退回电子增信,可通知运营商不予退还增信,可通知运营商一年内不再受理新的增信。入驻供应商虚假资料谋取成交、假冒伪劣骗取验收的,财政部门还可将其列入严重失信行为名单,通知运营商三年内不再受理增信。
第三十七条 采购人、供应商应主动接受财政部门检查、考核和审计、监察部门以及社会公众的监督。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供应商的注册信息、上柜商品信息以及采购人发布的成交公告、验收公告存在虚假、违规的,都可以实名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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