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资源税将助推企业绿色转型

来源:青海税务局 2020-08-28 1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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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是矿产资源大省,资源税全面改革以来,青海省税务局会同省人大财经委、财政厅相关人员先后赴海东市、海西州开展资源税地方立法调研,收集、整理、测算、确认资源税税目、适用税率和计征方式,为用足用好《资源税法》授权事项打下良好基础。 

日前,青海省人大审议通过了《青海省资源税税目税率及优惠政策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绝大部分税目税率是平移2016年资源税改革时确定的税率标准,个别税目税率还适当进行调低,如钠盐、锂盐、地热等,同时还出台了优惠政策。经财税部门测算,相关税目的税负变化在企业的可承受范围之内,不会对企业产生大的影响。 

青海霍布逊地矿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主要生产销售钠盐。2020年9月1日起资源税法正式施行后,钠盐税率由以前5%降为4%,预计9月至12月份钠盐资源税税额也将相应减少。税费优惠减轻了企业的负担,有利于推动企业投入资金搞研发,促进企业良性循环发展。 

《方案》立足于生态环境保护优先和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立法宗旨,按照共生矿产品和伴生矿产品占当期全部应税矿产品销售额比例区分,分别规定了减征40%和50%的税收优惠政策,对纳税人回收利用尾矿的,免征资源税,充分彰显政策导向和引领作用。 

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是我国重要的钾肥生产企业,2019年,回收利用尾矿生产氯化钾缴纳资源税2825万元,《方案》实施后,按照资源税免征政策,将为公司节省大量资金。该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方案》兼顾了国家、企业、社会等各方的利益,保持了改革时税率水平,达到了企业预期,为盐湖企业以钾为主的资源综合开发利用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企业综合开发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信心和动力更足了。 

青海省税务局资源和环境税处负责人表示,《青海省资源税税目税率及优惠政策实施方案》明确资源税从价计征,税额与产品销量和价格挂钩,在销售量一定的情况下,矿产品售价越高,销售收入越多,则企业需缴纳的资源税相应增多,反之亦然,《方案》的施行将更好地发挥资源税的调节作用。税收优惠政策鼓励企业绿色转型,注重资源综合开发和循环利用,引导企业把更多的资金投入到绿色冶炼和尾矿综合利用上,形成资源利用良性循环,助力青海经济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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