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摊销方法和摊销年限的相关内容是?
此准则15条规定:"无形资产的成本,应自取得当月起在预计使用年限内平均摊销".准则中该条规定无形资产摊销采用直线法,方法单一,不符合稳健性原则,不利于降低无形资产的投资风险.
此外,该准则15条中还对无形资产的摊销期限作了明确规定,与过去相比,摊销期限有所缩短,虽有利于降低无形资产的投资风险,但同时在有些方面也不无遗憾,一是有些无形资产类型存在法律规定的有效期或企业规定的受益期较长的问题,二是在"法律没有规定有效期,合同中没有规定受益期的,摊销期不超过10年"的规定中对摊销期的确定方法没有作出具体解释,因此可以理解为由企业自行确定,从而给了人为因素以可乘之机,摊销期不超过10年,可能出现与实际受益期不符的现象,容易人为操纵利润,从而使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真实性受到一定的影响.
(二)减值
此准则中关于无形资产减值方面的规定,其主要目的是为了准确反映资产的变现值,充分体现财务报告的客观、真实、公允性,同时也有另一方面的目的,即为了降低无形资产的投资风险.但笔者认为准则中有关该方面的规定在以下方面仍旧存在着一些缺憾.
1.此准则16条
"企业应定期对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检查,至少每年检查一次",此外还作出了在三种情况下对无形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将该资产的账面价值超过可收回金额的差额确认为减值准备的规定.按照此规定每年须对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检查一次,无疑将使会计核算难度加大,大大增加了会计人员的工作量,同时由企业对无形资产的可回收金额进行估计的规定,为人为因素的干扰提供了可能,为企业操纵利润提供了空间.
2.此准则17条
"无形资产减值的迹象全部消失,企业才能将以前年度已确认的减值损失全部或部分转回".在此规定中减值的迹象如何判断,采用何种判断方法,完全由企业确定,也为人为操纵利润的情况提供了便利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