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规范纳税人发票开具的温馨提示
尊敬的纳税人:
根据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纳税人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向消费者收取款项,应当向消费者开具发票;对应当开具发票而未开具发票的纳税人,一经发现,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
原文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KChd9zpYiTXr3KbUGBBobg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
2020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