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财政助力全省村级集体经济新发展

来源:青海省财政厅 2020-09-15 0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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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既是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实现农民共同富裕的重要内容,也是提高村级党组织凝聚力、号召力和战斗力的重要保障。2016年以来,省财政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各项工作部署,加大投入力度,推动村级集体经济“破零”,助力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
      强化财政支撑作用。省财政通过支持村级集体经济试点项目、建立村级互助资金、推动村级旅游发展等,累计安排财政资金近73亿元,为我省发展村级集体经济提供了有力的资金保障。2020年,省财政厅积极争取中央扶持村级集体经济专项资金2.07亿元,以每村50万元的标准继续扶持全省413个村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针对我省仍有部分行政村未实现村级集体经济“破零”的实际,省财政积极会同省委组织部研究资金支持重点,筹措资金350万元,优先考虑未“破零”的行政村,对未安排财政扶持资金的行政村给予资金倾斜,实现了村级集体经济“破零”财政资金全覆盖。
      加大财政金融扶持力度。省财政厅全面贯彻落实《关于推动村级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要求,紧紧围绕“融资难”、“融资贵”这一问题,鼓励村级集体经济依托现有的农牧业信贷担保体系,对村级集体经济按照种养殖大户的形式提供信贷担保,并对符合贴费贴息政策的贷款给予担保费和利息补贴。同时,继续落实各类企业及新兴经济主体带贫减贫项目财政贴息政策,对符合贴息政策的村级集体经济项目贷款给予财政贴息,保障发展村级集体经济资金多元化投入。
      全面落实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基金出资责任。进一步完善政府、社会、市场协同推进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投入方式,由政府引导推动社会资源整合,协同推进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省财政出资3亿元成立青海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基金,在基金存续期内拟引导撬动社会资本7亿元,重点扶持村级集体经济组织领办创办或参股经营的法人企业,通过兴办实体、产业带动、资源开发、资产盘活、服务创收等手段,进一步激活村级集体经济“细胞”因地制宜发展特色经济,支持做大做强优势产业,不断增强村级集体经济的造血能力。
      配合行业部门推动村级集体产业发展。按照“科学规划、创新机制、统筹发展”的要求,立足财力保障,积极配合相关部门从加大资金投入,加快资金拨付,加强资金监管,规范基金运行等方面入手,立足区域特点、资源优势,积极鼓励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与其他新型经营主体创新经营机制,延长产业链条,推动各区域共同发展。
      经过不断努力,全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取得明显成效,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到2019年底,全省3787个行政村实现了村级集体经济“破零”,占比达到91.34%,村均收益5.02万元,带动7.3万户25.5万贫困户实现增收;村级光伏电站联建成为迄今为止扶贫领域一次性投资最集中,投资量最大,收益覆盖面最广的项目;通过支持村级旅游业,成功打造“乡趣卡阳”“花海农庄”等一批乡村旅游品牌,有效推动了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带动了群众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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