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增值税可以放总公司一起缴纳吗?

来源:中国会计网 2020-09-15 12:10

分公司增值税可以放总公司一起缴纳吗?


       分公司增值税可以放总公司一起缴纳吗?

总、分公司不在同一县市,虽然销售方将货物仓储在分公司,但销售方是将发票开给总公司的,分公司并不是因要销售此批货物而接受,分公司仅为总公司仓储此批货物,因此分公司将此批货物移交时不应按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总、分公司不在同一县市,总公司与分公司应在各地办理了独立税务登记证.总公司与分公司都是流转税的独立纳税人.

总、分公司在同一县市,可以做内部调拨,不用开发票.

分公司有很多税都是需要单独缴的,比如是按规定要办税务登记证的话,营业税要在当地申报缴纳.就连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也要在当地预缴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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