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服务监管与公共场所监管的交叉是?

来源:中国会计网 2020-09-15 13:14
餐饮服务监管与公共场所监管的交叉是?

餐饮服务监管与公共场所监管的交叉是?

在老的"卫生防疫站"存在时期,防疫站内部设立的科室有公共场所监督和食品卫生监督等诸多科室,由于餐馆、茶馆、酒吧等又同时属于公共场所范畴,并且相关法律法规都是卫生行政部门执行,所以涉及到茶馆、酒吧等公共场所的,食品卫生科就不去监管,同时涉及到餐馆的,公共场所也不去监管,只由一个科室监管.同时面临上述问题的,还有学校卫生监督.

随着餐饮服务业许可监管从卫生监督机构划分到食药机构后,两家对上述管理相对人分别展开监管活动.卫生监督部门仍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单独对餐厅、饭店、食堂等开展传染病和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 [1]  .

针对《食品安全法》的"餐饮服务指通过即时制作加工、商业销售和服务性劳动等,向消费者提供食品和消费场所及设施的服务活动."解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推出了《国食药监许[2009]257号》文件,将餐饮服务的性质、分类做了详细梳理. [2]  依此,个别地区食药机构开始对一直由卫生监督部门管理的KTV歌厅类公共场所进行监管,这又涉嫌违背了《食品安全法》的法理和《国食药监许[2009]257号》文件的解释:1、餐饮服务:指通过即时制作加工、商业销售和服务性劳动等,向消费者提供食品和消费场所及设施的服务活动(而KTV歌厅提供的啤酒、干果、水果不是即时加工的).2、饮品店是指以供应酒水、咖啡、茶水、饮料为主的单位(而KTV歌厅是以唱歌休闲娱乐为主的单位). [2]

这其实是在卫生行政权力相继分出环保、药监,又被工商、技术监督、安监瓜分后,药监回归的内讧.两家甚至服装都是一样,却以两个单位的身份去对一家进行监管、许可,引申到由门外汉的技术监督、工商、安监部门对专业卫生技术执法监督接管后的空白,以及由此带来的诸多毒大米、假奶粉、职业卫生等问题看,我国的依法治国在行政管理上还迈不开步子,是亟待解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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