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向非关联企业捐赠现金如何做会计处理?
对于向非关联企业捐赠现金,其会计处理具体做法如下:
借:固定资产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营业外收入
向关联企业捐赠现金会计和税法的区别
区别:企业发生的对外捐赠支出,会计上可以作为营业外支出处理,税法上除了公益性捐赠可以扣除利润总额的12%以外,其他捐赠支出(无论接收方是否关联方)均不得税前扣除.
捐赠支出无需区分是否关联方.捐赠(东西送给别人)不属于生产经营支出,一律记入"营业外支出"科目核算.如是捐赠用于公益事业,按所得税法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方面的优惠,可在当年所得税汇算中做"调减金额".所得税法第五十三条: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
企业接受现金捐赠的会计分录:
1、如果是一般性企业:借记"现金"或"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资本公积-接受现金捐赠"科目.
2、如果是外商投资企业接受现金捐赠时,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现金"或"银行存款"等科目,按接受捐赠的现金金额与现行所得税税率计算应交的所得税,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科目.
3、按接受现金捐赠的金额减去应交所得税后的差额,贷记"资本公积-接受现金捐赠"科目;年度终了时,企业应根据年终清算的结果,按接受捐赠的现金原计算的应交所得税与实际应交所得税的差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科目,贷记"资本公积-接受现金捐赠"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