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其他应收款是如何变成“万能筐”的?
其他应收款是指企业除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以外的其他各种应收、暂付款项,反映了企业尚未收回的其他应收款项。
它主要包括:
①应收的各种赔款、罚款、补贴款;
②应收的各类政策性退税、待抵扣的税金;
③应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款项(比如公司帮员工垫付的医药费等);
④备用金(也就是向企业各职能科室、车间等部门科室拨出的备用款项);
⑤支出的各类保证金(比如租入包装物支付的押金等);
⑥预付账款转入(这里的预付款项分2种情况,一种是有确凿证据表明其不符合预付账款性质的金额,另一种是因供货单位破产、撤销等原因已无望再收到所购货物的金额);
⑦本部与分子公司间的资金往来。
这样看来,其他应收款科目里该放什么不该放什么,其实一目了然,但现实中为何还如此混乱呢?
其实都是因为,在新会计准则下,"其他应收款"科目在原来核算内容的基础上,增加了“其他各种应收、暂付款项”这一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