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其他各种应收、暂付款项怎么解释?
这么说吧,如果你的企业采用售后回购的方式进行融资,销售价格与原购买价格之间如果有差额,就可以在售后回购期间内,以按期计提的方式计算好应计利息,借记到“其他应收款”科目里,并贷记到“财务费用”科目;另外,中间如果产生了应收补贴款,也转入“其他应收款”到科目里……
发现没有,这里有了“空子”:
如果你有不太好解释的销售回扣返利、有无发票的活动支出、特殊的劳务费、老板挪用的资金、收不回来的款项等等特殊的、说不清的道不明的业务,都能以“其他应收款”的名目,偷懒地、违反会计制度地处理!
正所谓积少成多、滴水成河…久而久之,“其他应收款”就变成了一个五彩斑斓、数目巨大的大坑,很难不招税局和证监会注意!
其他应收款真的是“万能筐”?
其他应收款还真不是一个什么都能装的筐,近日有家企业就因为利用“其他应收款”而被证监会无情KO了。
中水渔业是我国有名的远洋捕鱼企业,但因为在2015年半年度报告披露的合并资产负债表其他应收款项目期末金额少计近8402万元,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不久前收到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17】7号)!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查明,中水渔业主要存在三大违法事实:
一、账实不符金额计入其他应收款;
二、以利润分配冲减其他应收款;
三、知悉资金占用详情,但半年报不披露。
北京证监局除了责令中水渔业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45万元罚款;对17名相关责任人员也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至15万元不等的罚款。



